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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泰和棉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办公楼、宿舍楼、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临汾市尧都区泰和棉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2.罚款81412.72元。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06号〕,并于2026年4月22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