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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丈夫婚前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婚外恋,被告人某丁心生不甘,多次以曝光隐私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封口费”。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某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婚外情埋下隐患隐私成要挟筹码

2021年至2022年间,已婚的被害人某甲与某乙结识,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2年底,某乙与某丁确定恋爱关系,与某甲逐渐断绝往来。2024年,某乙与某丁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虽时有争吵,但生活尚算安稳。

一次偶然的机会,某丁在翻看丈夫某乙的手机时,发现了某乙与某甲的大量聊天记录。面对那些亲密的对话与转账往来,某丁情绪几近失控。她当即保存了全部记录,认为自己不能“便宜”了某甲,一个以隐私为筹码的勒索计划由此埋下伏笔。

多次要挟索财被害人终报警

2024年下半年,某丁开始频繁联系某甲,以曝光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相要挟,要求某甲“给个说法”。面对某丁的步步紧逼,某甲心存顾虑,担心隐私曝光后影响家庭与声誉,被迫多次向某丁转账。短短一个月内,某丁以“封口费”名义先后向某甲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33800元。

然而,某丁的贪婪并未止步。随着要挟次数增多、索财金额不断加码,某甲不堪其扰,精神压力与日俱增。在反复挣扎与思想斗争后,她最终下定决心,走进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机关精准指控依法认定敲诈勒索

案件移送至平坝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某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平坝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某丁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法定酌定的从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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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丁因一时愤恨,以曝光他人隐私相要挟勒索钱财,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面对情感纠纷或矛盾,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以威胁、要挟方式非法索要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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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爽◆审核:一审:梁爽 二审:胡琛 三审: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