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针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东湖地面道路(外翁线—绕城高速)等3个项目进行批复↓↓
原则同意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
实施东湖地面道路(外翁线—绕城高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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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
实施东宗线嘉兴段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和桐乡市洲泉化工园区至申和污水厂污水专管工程(管网及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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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要求,杭州市、嘉兴市、桐乡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内容综合自浙江省政府官网、杭州林水发布、嘉兴文旅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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