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有一位“全国销冠”,叫任晓敏,被抓了,说白了这就是一场披着“冲业绩”外衣的庞氏骗局。现在留下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公司到底要不要为这场骗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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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这样的,任作为泰康的顶级销冠,从2023年开始,利用自己“全国销冠”的光环,跟客户和同事说:“帮公司冲个业绩,套点营销费用出来,钱借给我,利息给得高。”

高到什么程度?

一天1%到2%的利息——100万借一天,利息就1-2万,年化算下来300%以上。有个受害人投了600万,半年利滚利变成1200万,直接翻倍。

她前后骗了三四十个人,光本金就3到4个亿,里面还有她的同事。

关键是这些钱不是私下偷偷摸摸借的,而是在泰康的办公室里、大摇大摆操作的。

根据受害人手里的证据显示,借款合同和担保函是在泰康青岛分公司的办公室里签的,上面盖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红章,函件上写明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签约过程还有人全程录像。

更绝的是,现场还坐着一个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人,全程陪着解释,说这些钱怎么运作、怎么合规。

受害人回忆,这位“财务总监”还跟他们讲,泰康青岛分公司每年有3个亿的“营销费用”,这些钱在销冠手里可以操作成利息返还给债权人。

也就是说,任晓敏不是一个人在骗,而是搭了一个“公司场景”来骗——办公室、公章、假领导、真录像,一套流程走下来,谁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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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戏一直演到2026年4月,因为一笔1.5亿的大额借款实在还不上,资金链彻底断了,债主追的紧,她甚至还跟债主说“再从别人手里骗点钱还你”。

债主一听,原来是这样子勾当,马上报警,任才被直接送进了局子。

泰康方面5月7日晚间已经回应,派了工作组去青岛配合警方,启动内部自查,并且承诺“对于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

怎么区分依法还是违法,那些在泰康办公室里签的合同、盖的公章、旁边坐着的“公司财务总监”,到底算不算数?泰康要不要赔钱?

窟窿太大了,不出意外,泰康接大概率会死死咬住“钱没进公司账户”这一点来抗辩。

他们很可能会说正规买保险都是刷POS机或者转账到公司对公账户的,任晓敏是让受害人把钱转到她的个人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里。

既然钱没进泰康的口袋,这就是她个人的私下借贷和诈骗行为,跟公司有什么关系?

公司也是受害者,被这个“内鬼”给坑了。

不过这套说辞,在事实和法理面前,会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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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实

高净值客户和同事又不是傻子,几百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如果只是任晓敏在路边摊或者自己家里打个借条,谁敢给?

在这个骗局中,任晓敏的信用来源和场景背书这两个核心,泰康回避不了。

大家之所以敢转账,是因为他们对任晓敏深信不疑。

这种信任是谁给的?泰康啊,任晓敏是泰康官方认证的“全国销冠”,是“世纪圣典会长”,是公司的门面担当。

当公司把一个人捧上神坛,赋予她巨大的信用光环时,她的一言一行在客户眼里就已经和公司画上了等号。

再说法理

这些借款协议和担保函,是在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的正规职场内签署的。

现场不仅有任晓敏,甚至有自称“财务总监”的管理人员全程陪同背书,文件上还盖着看似正规的公司公章(无论公章真伪,都暴露了公司印章管理的重大漏洞)。

在这样一个极度官方、极度正规的场景下,受害人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公司的内部理财或短期拆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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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一个专门治这种“甩锅”行为的概念,叫“表见代理”。

简单说就是,只要公司存在明显的管理过错,比如允许员工在办公室干私活、管理层站台、公章管理混乱,导致受害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员工代表公司,

那么即便钱进了个人口袋,公司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晓敏,一个代理人,长达三年,在三四十个人面前搞私人借款,总额三四个亿,还在公司办公室里签合同、盖公章——泰康的风控在哪?合规检查在哪?反洗钱监测在哪?

最高法有明确规定:单位如果存在内控失职、公章管理混乱等明显过错,就算涉及个人犯罪,单位也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泰康拿“钱没进公司账户”来推搪,可以推掉一部分责任,但想全推干净,很难。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