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704913.5元,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这是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办结的一起危废铁桶加工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据介绍,上海某薄膜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1150个危废铁桶交由无危废经营资质的杨某某处置,之后杨某某将其中24.179吨危废铁桶转运出售至平湖闫某某处。闫某某违法收购废铁桶并进行裁切,造成周边环境污染。2024年1月18日,平湖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移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件入选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案件成功办理背后,是平湖市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该市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为抓手,通过强化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一体化推进执法、司法履职。近两年,共办结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4件、检察公益诉讼39件,共计追偿金额达340万、142万余元。

双轨协作挖线索,破解“应赔未赔”难题

如何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查尽查、应赔尽赔”?平湖构建起“内部+跨部门”双轨协作机制。

内部衔接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下称平湖分局)出台《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评价办法(试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执法质效评价,一体化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如2025年排查立案查处线索57条,其中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10件,占立案查处案件的17.5%。外部联动上,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季度案件线索排查机制,2025年共排查73条线索,拓宽了案源渠道。

在调查磋商环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实施线索双向移送共享,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损害程度作为必查内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联合磋商推进赔偿工作。

在2024年办理的某环保公司与某电镀企业共同实施篡改监测数据排放重金属水污染物案件中,该电镀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通过设置暗管、阀门,故意避开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时间,使设备仅对清水采样,干扰正常监测。该电镀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明知第三方服务公司长期实施上述行为,违反法律相关要求,却因收受好处对此放任不管。

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平湖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磋商:评估认定电镀及第三方公司连带赔偿268万余元,彰显协同作战效能。

创新修复方式,让“环境欠账”多元清偿

平湖坚持修复优先,探索出一套“直接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的组合拳。

2024年5月22日,平湖分局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查明平湖市某金属加工厂于2019年7月,将喷漆生产线拆除过程中清理出的7吨废油漆渣随意堆放在原喷漆车间水泥地面,致使上述7吨废油漆渣于2019年8月被覆土掩埋。最终,案涉17余吨漆渣及清理的受污染的土壤混合物,由赔偿义务人支付5.9万余元完成规范处置。

“针对无法直接修复的,我们探索鱼苗增殖放流、林木补植复绿、购买碳汇生态补偿等替代性修复,近两年共计投入113万余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复绿面积约1000平方米。”平湖分局执法队副队长徐晨曦介绍。

针对部分侵权行为人无力支付赔偿金的难题,平湖市还创新探索劳务代偿机制。2025年4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试行)备忘录》,允许以异地劳务代偿折抵部分赔偿费用,并成功办结首起非法捕捞损害生态环境的异地劳务代偿案件。

2024年8月禁渔期期间,方某雇人在杭州湾海域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91.45千克,被执法部门查获。经评估,其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需赔偿5.1642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方某认罪认罚,但表示经济困难无力全额赔偿。平湖市检察院探索“劳务代偿”方式折抵部分赔偿金,并联合三门县检察院、属地村委会共同论证监管方案。2025年3月21日,检察院就该案异地“劳务代偿”可行性组织公开听证,获得听证员一致同意。

最终,平湖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责令其支付部分赔偿金1.1642万元,剩余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承担。

结果应用闭环,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

2023年7月,平湖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查明某科技公司(赔偿义务人)车间管理人员于2023年1月至6月指使员工将废切削液类危险废物倾倒于厂区内绿化带或通过雨水管道排往河道,累计倾倒或排放未经处理废切削液共700千克。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8138万元。

平湖分局会同检察机关综合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情节,依法提出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按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一倍计,经磋商同意后,2024年5月30日,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损失1.8138万元、惩罚性赔偿1.8138万元、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1.3万元,共计4.9276万元。

案发后,企业按要求自行清理受污染土壤0.703吨,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经检测,清理后的危废倾倒点土壤现状污染水平高于基线值但低于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值,达到修复目标。

“该案也是浙江省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修复或赔偿不是终点,而是规范企业行为或提升义务人生态环保思想认识的新起点,我们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推动金属加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平湖分局执法队队长章圣样表示。

与此同时,平湖将积极履行修复或赔偿责任作为行政、司法从轻处理裁量情节。近两年,平湖分局已对11件、6件已履行赔偿责任的案件分别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平湖检察机关共对41名已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