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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虫

一个是崔某丽事件。崔某丽在出差期间,遭受上司酒后性侵害,经诊断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伴随严重的躯体化反应。

为此,有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木虫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但符合实际情况,而且符合法律法规,属于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履职行为。

一个是某市呼某某,在出差期间,在等候按摩过程中,突发疾病猝死,有关劳动部门没有认定为工伤,经过诉讼,法庭审理辩论,法院最终依法认定为工伤。

木虫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法官通过法律保障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上述两个工伤认定,不仅合法合规,而且符合实事求是精神,更重要的是符合人性和人情。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刻版文字,而是有血有肉有温度的道德升华。

这两个事件都具有特殊性,都貌似在模棱两可之间,都未有明确的先例可循。正因为如此,木虫才对认定工伤的劳动仲裁人员和法院的法官热烈鼓掌。2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