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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第19号令(新修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叠加《安全生产法》,无证上岗双向重罚、人证不符严查、事故追刑责,无过渡期、全覆盖。

一、适用时间与范围

• 执行时间:2026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无缓冲期)。

• 覆盖工种:11大类54个特种作业(电工、焊工、高处、起重、危化、矿山、制冷、爆破、叉车等)。

• 人员范围:正式工、临时工、外包/派遣、兼职、临时顶岗,无一例外。

二、个人无证作业后果(6月1日起)

1. 立即停工+罚款:无证上岗→责令停止作业,处2000元—2万元;情节严重(屡犯、引发隐患)→2万—5万元。

2. 假证/借证/人证不符:警告+1000元—1万元罚款;伪造变造证件→移交公安机关,3年内禁考特种作业证。

3.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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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取证(作弊、骗证):撤销证件、罚款,3年内禁考;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4. 事故刑事责任:无证作业引发事故→按《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判7年。

5. 行业黑名单:违规记录入全国信用平台,影响从业、求职、招投标关联审核。

三、公司(用工单位)无证用工后果(6月1日起)

1. 基础处罚(必罚):

◦ 首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不改: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20万元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处2万—5万元罚款。

2. 证件管理违规:未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核验证件真伪→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2万—5万元罚款。

3. 人证不符/用假证:按“无证用工”顶格处罚,最高20万元,并追责管理人员。

4. 资质与经营影响: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整改。

◦ 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招投标受限、政府项目禁入1—3年。

违法分包/转包(用无证班组)→合同无效、罚款、黑名单。

5. 事故连带赔偿+刑责:无证作业致伤亡→企业承担全额连带赔偿;重大事故追究法人/高管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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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规核心变化(比旧版更严)

• 执法常态化:多部门联合(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全覆盖、零容忍。

• 人证合一核验:人脸+联网比对,挂靠证、借证直接重罚。

• 罚款上限提高:企业最高20万元,个人最高5万元,管理人员追责2万—5万元。

• 禁考期明确:假证/骗证→3年禁考,断了“考证洗白”路。

五、合规建议(立即行动)

1. 公司:6月1日前完成全员持证核查,清退无证人员;建立档案、核验证件真伪;组织无证人员培训考证,杜绝假证/借证。

2. 个人:无证立即报名考证;不买假证、不借证、不挂靠;6月1日后无证上岗=罚款+丢工作+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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