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煤矿领域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典型违法行为一: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2026年1月27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桂阳县鸿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五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现场查实该矿2262(4)风巷掘进工作面一台馈电开关盖板一处螺栓未搭配使用弹簧垫片,构成电气设备失爆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违法行为二:矿长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026年3月27日,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耒阳市富弘煤业有限公司龙形煤矿检查执法时,发现该矿矿长年龄超过60岁,且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述行为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矿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违法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026年3月29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金鸡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新入矿的3名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合格(培训无72课时,无考试试卷)即安排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等规定,责令煤矿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醒

以上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管理责任不实、隐患排查治理不细等问题。各煤矿企业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