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简称浙江省第三警校)前身是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花坞,当时是中专学校,由省劳改局主管,主要培养监狱和劳教警察。
浙江省第三警校存在的时间是1992年10月至2002年1月,一共9年,为何取这个校名,因为已有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和浙江省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前者是公安类,后者是国安类,作为司法类的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就于1992年10月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任何一所学校的发展都取决于外部推动和内部努力,浙江省第三警校的发展也是如此,之所以能升格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走的是一条外部推动和内部努力相结合的道路,这既是历史回顾,更是经验之谈。
在外部推动方面,不得不提到一位“传奇式”功臣领导张秀夫,他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1984年1月在衢州围捕歼灭四名持枪杀人武装匪徒中立下汗马功劳,后跨界任武警总部政委、少将警衔,开创了公安厅长直升武警政委的先例,1993年6月,他由军转政后,任司法部常务副部长、正部级。
1995年4月,司法部将召开全国监狱系统干训工作座谈会,会前,张秀夫副部长到浙江省第三警校作调研,他看到一墙之隔的省武警指挥学校发展较快,既增加了土地、扩大了面积,又有标准的运动场,而浙江省第三警校不仅场地有限,而且发展缓慢,难以向省部级重点中专提升。
在召开的全国监狱系统干训座谈会上,张秀夫副部长专门讲了警校发展缓慢的问题,要求各省市司法行政和监狱系统的领导,充分认识办好警校的重要意义,教育是立国之本,是建立“四化”干部队伍之本,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之本,要立足自己办学,自己培养干部,加快警校的建设步伐。
1996年5月,司法部又召开全国监狱系统警校工作会议,张秀夫副部长在讲话中重申了加快建设警校的重要意义,指出:这是培养专业人才和创建现代化监狱的迫切需要,提倡监狱系统的警校要单独办学,以适应监狱警察专业的特殊性。
这两次会议以后,浙江省司法厅和省监狱局(原为省劳改局)领导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了对警校工作的领导,在内部努力方面,正好遇上了“事业型”领导鲍钢,他时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局长,并兼任浙江省第三警校校长,他在一次承办全国司法警校校长会议上讲道:“作为局长,我有权力把警校办好,作为校长,我有责任把警校办好”。
他这样说,也这样做,在监狱系统自身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次划拨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战略性投资购买花坞果园70亩土地,扩大警校面积,加快了向省部级重点中专发展的步伐。
1997年4月,经省教委评估验收,批准为省级重点中专,上了一个台阶。1998年司法部复查验收,授予部级重点中专。张秀夫副部长到浙江省第三警校检查工作时,对警校两年来的发展感到非常满意,同时指出,警校必须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要向大专院校发展。
同年11月,司法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监狱系统警校工作会议,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张秀夫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出要在当时全国监狱系统7所省部级中专中,重点扶持三五所向大专、高职院校发展,浙江省第三警校被列为其中一所,会后,警校就积极向省教委申报筹建警官高职学院,鲍钢副厅长从中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为警校长远发展铺就基石。
1999年11月,张秀夫副部长专程到浙江省第三警校参加15周年校庆,并为“司法部重点中专”授牌,对警校及时筹建警官高职学院的工作给予鼓励和支持。2000年5月,省政府批准筹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由于外部推动和内部努力相结合,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建设,软硬件评估验收合格,2002年1月,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此后,一座占地面积524亩、花园式的现代化警校落户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成为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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