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8 日消息,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研究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5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 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3 日。
IT之家从《征求意见稿》获悉,该文件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的备案和使用。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摄像头。
网络安全标识为蓝色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6.9mm,宽度为 50mm。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同时应保证图案、文字及备案信息码清晰可辨。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4)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
(5)检测实验室名称;
(6)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
(7)备案信息码,通过扫码可以获取检测报告、关键指标、产品生产者符合性声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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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标识样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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