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研究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jsc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附件:
1.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2.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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