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对地方立法意味着什么?地方立法如何与生态环境法典同频共振?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

Part.1

促使地方人大立法

转向全流域、全要素统筹谋划

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法典对地方立法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请您具体谈谈,生态环境法典将从哪些方面引领、规范、支撑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

郑文金: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对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引领作用是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主要体现在方向引领、理念升华、空间拓展、实践赋能4个维度。

引领立法方向,锚定目标定位。生态环境法典为地方立法确立了更高目标追求:立法决策必须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制度设计必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条款制定必须保障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对湖泊、天然林等重要生态单元的保护必须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树牢立法理念,厚植系统思维。生态环境法典将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理念升华、方法转型,促使地方人大从过去分散立法,更多地转向全流域、全要素统筹谋划。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强调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并重,引导地方立法更加注重“小切口”“小快灵”。

拓展立法空间,激发创新活力。生态环境法典坚持“适度法典化”,对成熟定型的制度作出刚性规定,对改革探索中的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地方立法留下充足“试验田”。比如,生态环境法典对流域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作出原则要求,地方人大可立足城市群、都市圈协同发展,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立足磷石膏综合利用、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实践,制定修订相关法规;立足基层治理需求,细化垃圾分类、噪声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规定,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具活力。

支撑立法实践,提升治理水平。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这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框架:立法中需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考核、督察、问责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环境信息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公益诉讼制度,以法治凝聚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Part.2

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立法

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湖北人大将如何部署生态环境法典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郑文金: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在湖北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深化学习宣传,筑牢思想根基。推动把生态环境法典学习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立法干部培训、代表履职培训,组织立法工作者、人大代表逐章逐条研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制度创新。联合宣传、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解读、以案释法、公益广告等形式,让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全面排查清理,维护法治统一。这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我们将按照要求启动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专项清理行动,成立清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清理四类问题:一是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和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生态环境法典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单行法废止后失去立法依据的。清理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周密安排,按时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实现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衔接。

完善法规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结合湖北实际,统筹立改废释,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的重点问题、新兴领域、留白区域加快立法步伐,重点推进污染防治立法、生态保护立法和绿色低碳发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与生态环境法典协同发力,共同构建生态法治屏障。同时,强化协同立法。立足湖北流域广、协同需求强的特点,以生态环境法典为依据,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立法,如联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推进水域治理、岸线保护、禁渔执法等流域协同立法,推动汉襄宜“金三角”和三大都市圈聚焦环境污染共同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破解治理难题。

加强监督保障,确保实施实效。立法工作不仅要“立良法”,更要“促善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把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等方式,支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李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