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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13类25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丽水市杜金雷蔬菜摊销售的小地瓜(红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市莲都区信虎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松阳县绿然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松阳县徐浩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丽水市莲都区财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袁荣小台(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丽水市莲都区陈建飞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带皮无骨咸前腿(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
青田县邱泽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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