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男子,13年前在KTV唱歌喝酒时,把陪酒女拽进卫生间强行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他拍拍屁股走了人,一躲就是13年。
2025年3月,警方终于将他抓获归案。可到了法庭上,他一口咬死:“我不认识她,我没去过那家KTV,更没跟她发生过关系!”
DNA证据摆在那里,现场保安也认出了当年的场景。他想赖,能赖得掉吗?
法院最终给出了答案: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案子,顺便说说里面的法律门道。
一、13年前的那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时间倒回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
四川某地,男子李某和朋友去了一家KTV唱歌喝酒。为了活跃气氛,值班经理给他们的包间安排了一名陪酒女子苏某。
喝了一会儿,李某起身去卫生间。出来后他没回包间,而是站在卫生间门口,对着苏某招手:“你过来,我有事跟你说。”
苏某没多想,就过去了。结果李某一把把她拽进了卫生间。
按照苏某后来的陈述,进了卫生间之后,李某就开始动手动脚,触碰她的隐私部位,然后要脱她的衣服。苏某意识到对方要干什么,开始反抗,大声喊叫。
但KTV里唱歌的声音太大了,根本没人听到她的呼救。
李某见她反抗,开始扇她耳光。苏某说,她也不知道被扇了多少下,整个人都被打恍惚了。随后,李某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李某塞给她几百块钱。苏某没要,李某又把钱拿了回去。
从卫生间出来之后,李某还想抱她,又说了一些讨好的话。苏某没理他。结果李某又把她拽进了另一个没人的房间。
进了房间,李某又开始脱她的裤子,把自己的隐私部位露了出来。苏某吓坏了,怕他又要侵犯自己,就蹲在地上不敢动。
巧的是,KTV的一名保安正好路过,透过门缝往里一看——李某正露着下身,苏某蹲在地上。保安冲着李某大喊了一声。李某这才提上裤子,和朋友一起离开了现场。
苏某把这件事告诉了经理,经理带她到包间外指认了李某,随后报警。可等民警赶到的时候,李某等人已经走了。
警方当场对苏某的身体进行了检查,在她体内提取到了生物样本。但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此没了消息。
这一晃,就是13年。
直到2025年3月,警方才将李某抓获归案。
二、男子矢口否认,DNA能让他闭嘴吗?
被抓之后,李某的态度很明确:不认。
他说自己虽然去过很多KTV,但不认识什么苏某,也不知道苏某身上怎么会有自己的DNA。他甚至说,自己已经不记得2013年有没有去过那家KTV了。
总之就是一句话:跟我没关系。
但证据不会撒谎。
第一,苏某体内和身上提取到的生物样本,经鉴定就是李某的。这是铁证。
第二,苏某被打后脸都肿了,经鉴定构成了轻微伤。这跟她说自己“被扇了很多耳光”完全对得上。
第三,现场的保安作证说,那天晚上巡查的时候,确实看到一个男的把陪酒小妹拉进房间,他从门缝里看到那个男的露着下身,小妹蹲在地上,表情很委屈。他斥责了对方之后,那个男的提上裤子就走了。
第四,苏某的同事也作证说,当晚苏某说自己被侵犯了,脸都被打肿了,是她建议苏某报警的。
这些证据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李某说“不认识她”,那为什么她的体内会有你的DNA?李某说“没去过那家KTV”,那为什么保安描述的场景跟苏某的陈述完全吻合?
他想赖,但赖不掉。
三、法律分析:13年前的案子,为什么还能判?
这个案子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咱们好好聊聊。
第一,案子都过去13年了,没过追诉时效吗?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刑事犯罪是有“追诉时效”的。简单说就是,过了法定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是,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强奸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3年,李某2025年被抓,中间隔了12年左右,还在十五年的追诉时效之内。所以法院可以正常审理,没有问题。
第二,李某不认罪,能不能定罪?
很多人以为,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法院就没法定罪。这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不认账没关系,只要其他证据足够扎实,法院照样可以判你。
这个案子里,有DNA鉴定、有伤情鉴定、有证人证言、有受害人陈述,证据链是完整的。李某认不认,不影响定罪。
第三,陪酒女的身份,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吗?
有人可能会问:苏某是陪酒女,这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
答案是:完全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所有女性的性自主权。不管被害人的职业是什么——是白领、是学生、是服务员、还是陪酒女——法律对她的保护是一样的。
只要违背了女性的意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跟对方是什么职业、什么身份,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写在最后: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李某躲了13年,以为自己能平安无事。他可能觉得时间久了,证据没了,证人也忘了,自己死不承认就能蒙混过关。
但他忘了一件事:DNA不会忘。
科技的进步,让很多陈年旧案都有了破获的可能。以前破不了的案子,现在能破了。以前锁定了嫌疑人但找不到人的,现在能找到了。
法院最终判了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不管你躲多久,不管你认不认,法律该找你的时候,一个都跑不掉。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你觉得13年前的案子,光凭DNA和证人证言就能定罪吗?
有人说陪酒女的职业不应该影响判决,但也有人觉得这中间可能存在“花钱私了”的情况,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自媒体报道(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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