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关缉违字〔2026〕2号),依法对山东珍仁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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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查,山东珍仁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采购坚果类货物运经泰国进行低温烘焙及盐焗工艺加工,再出口至国内进行销售。2024年5月至9月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道忠向泰国加工及运输方转账5次,合计210万元,此款项用于坚果类货物在泰国的加工费及泰国至中国的运费,但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的进口坚果类货物价格未包括上述费用。

本次涉案货物包括带壳开心果、带壳巴旦木、去壳巴旦木、带壳核桃等,共涉及19票报关单。经海关税款计核,该公司因申报不实少缴税款共计26.764866万元。

德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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