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司法部:“扫码入企”全面推行!无“执法码”不得检查

记者5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为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

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据介绍,“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

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

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今日新动态

1.最高法发布严惩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外包公司人员非法窃取医院患者信息287万多条

随着犯罪技术迭代更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部分政企、平台对信息数据管理不善,敏感个人信息遭窃取、泄露、贩卖,甚至催生“职业窃密人”。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违法犯罪,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是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的,一件涉案的是医院,另一件是铁路系统;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官方学籍学历数据查询平台被入侵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案例:外包公司人员非法窃取医院患者信息287万多条,主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20年间,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负责为某医院开发、维护网上挂号系统,被告人何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何某某暗中收集从后台非法获取的该医院挂号用户相关个人信息,并安排公司员工被告人熊某、罗某某将所获取的信息数据导入公司自建数据库。2021年初,熊某又安排人员在为该医院开发的软件上安装接口,自动将挂号用户个人信息导入公司自建数据库。案发后,在公司服务器、自建数据库及何某某家中设备内均提取到包含有挂号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去重后合计2878070条。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案例:铁路系统“内鬼”出卖个人信息获刑,并被判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无搭乘高铁出行、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陈某某未在岗期间,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通过其同事被告人曾某等人代为查询相关信息。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给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侵入官方学籍学历查询平台倒卖个人信息 主犯获刑三年八个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被告人刘某某接受客户以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查询学历信息的委托,由被告人李某某查找对应的身份证头像制作假身份证图片,黄某某和被告人高某租用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学信网”账号,黄某某使用上述虚假身份证图片,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学信网”注册验证,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出售牟利。截至案发,黄某某等人违法所得约为30万元至6000元不等。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黄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使用的通信软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三十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2.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被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绍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绍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浏阳烟花厂爆炸已致37人死亡

5月4日16时43分许,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止到5月8日12时,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联,在医救治51人(其中重症5人,生命体征平稳)。目前,现场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长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浏阳“5·4”事故处置工作组,调动1500余人开展救援、处置、救治等工作。经对现场开展多轮地毯式搜救,调取公司从业人员情况,结合公司门禁、视频数据、线下走访、电话视频连线、人员辨认和多轮DNA比对等方式,对失联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认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联。伤者救治、善后处置、原因调查、排查整治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人传唤到案。

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5月5日,湖南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聚焦热新闻

1.最高检挂牌督办湖南浏阳烟花爆炸重大责任事故案

5月7日,为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湖南浏阳烟花爆炸重大责任事故一案挂牌督办。

5月4日,湖南浏阳市华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61人受伤。案发当日,浏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侦查,后对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最高检要求湖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协同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查清事故原因、案件事实和严重后果;查明涉案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对于罪责严重的责任人员,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促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金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吕东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东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190元榴莲遭“仅退款”!商家翻遍垃圾桶找证据;最新消息:买家已被行拘

今天(5月8日),“榴莲遭仅退款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的词条,冲上热搜第一。

据媒体报道,5月7日,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称遭山东德州一买家恶意“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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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称商品于4月26日发货,28日买家称榴莲发霉,申请“仅退款”。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表示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

商家前后花费5000余元,两次驱车行驶1600公里往返买家所在地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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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还在买家住处附近垃圾桶中找到榴莲包装袋,但未找到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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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这个就是掉包诈骗。”

但买家表示,霉变榴莲已分开丢弃,“他就是诬告,货品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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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商家已报案,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已立案。

5月8日,庆云县徐园子乡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了,涉事人员袁某某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警方已经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了。

徐园子派出所民警表示:警方已经依法对涉事买家进行行政拘留,也会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督促袁某某对商家损失进行赔偿,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来源 | @正义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廉洁上海、新华社、新京报、九派新闻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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