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江苏省南通崇川法院披露一起职场纠纷案件:某公司跟单员王某因多次向女领导发送暧昧信息、散布侮辱言论被解雇,他不服起诉索要赔偿金,最终被法院驳回诉求。
据悉,王某是某公司跟单员,其女领导刘某日常通过微信向他布置工作,两人沟通本应仅限工作范畴。但王某却多次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轻佻、暧昧的不当信息。
刘某曾多次明确拒绝、表达反感,还特意告知王某“不要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但王某并未停止,依旧反复发送此类信息,严重干扰了刘某的工作和生活。
除此之外,王某还对外散布侮辱性言论,恶意诋毁刘某的名誉。面对他人质疑,王某辩称,这些言论只是“同事间的正常交流”,并未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
公司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员工会议,经全体员工举手表决,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
王某对解雇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其诉求未得到仲裁委支持。
随后,王某诉至南通崇川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系已婚人士,多次在用于办公联络的微信中,向女同事刘某发送不当言语,还在同事间散布侮辱刘某的不当言论,其行为已超出一般同事间的正常交流范围,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认为,即便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也有义务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置。公司通过员工会议讨论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通知工会,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某主张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某索赔无果。
来源:潇湘晨报、南通崇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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