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以来,洪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将警力沉入一线,把防火巡护与打击涉林犯罪紧密结合。近日,民警在日常联合巡山中,从一片反常的“天窗”入手,循线深挖,成功协助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4月某日,洪雅公安森林警察大队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到瓦屋山镇高丽村4组小地名“糟包坪”的林区腹地开展林区巡查工作。行至一处山坡,民警突然停住脚步:“你们看,那片林子怎么空了?”顺手指的方向,原本茂密的林地出现大面积刺眼的空旷,与周围植被形成强烈反差。民警立即上前勘查,发现大量柳杉(长叶孔雀松)被齐根砍伐,采伐强度高达90%以上,严重违反林业采伐作业规程,绝非正常的抚育间伐。
凭着多年森警工作经验,民警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他们和林业工作人员一起,在林间坡地上拉开“拉网式”勘查。山高坡陡、道路泥泞,大家用砍刀开路,对每一个伐桩进行编号、测量、拍照、登记。最大地径达80厘米的巨大伐桩,截面已泛出陈旧的木色;最小地径20厘米的新鲜茬口,还挂着干涸的树汁。经过数小时的细致工作,共清点出伐桩337个,经鉴定,被滥伐林木蓄积量达80立方米。
现场固定证据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展开全面调查。因林区住户分散,民警们连续多日翻山越岭,一家家上门讲法律、摆道理,逐步打消群众心中顾虑,随着在一条条零散信息中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林主龚某某最终浮出水面。到案后,龚某某对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采伐柳杉337株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已由洪雅县林业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待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交,由森林警察大队立案侦查。
“案件来源从来不靠等,靠的就是警力下沉,靠的是脚板底下出线索。”洪雅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帆表示。从发现林地“天窗”到嫌疑人归案,充分彰显了洪雅公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下一步,洪雅公安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一切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全力守护洪雅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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