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最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政策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根据政策,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意味着,任何以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

九类业务被明确禁止

政策列出了以下被严格禁止的业务活动,涉嫌非法的将坚决依法取缔:

· 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 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 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

跨境业务同样受限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跨境监管进一步收紧,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投资者风险自担,法律不予保护

政策明确指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参与非法虚拟货币交易,不仅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全面“断链”

为切断虚拟货币交易链条,监管部门要求:

· 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

· 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等字样。

重要提示:个人持有虽未禁止,交易风险极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持有虚拟货币本身未被明确禁止,但参与相关交易或活动存在严重法律风险。业内人士建议,公众应严格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切勿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避免财产损失。

监管重拳之下,虚拟货币的灰色空间正被彻底压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认清政策红线、远离非法交易,才是最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