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5月25日起,越南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将必须履行对其投放到市场的产品和包装的强制回收义务。根据越南政府颁布的《第110/2026号法令》,相关企业可以选择自行组织回收活动,或者通过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缴费的方式完成责任。
该法规的出台旨在鼓励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据世界银行和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的数据,越南每年产生约350万吨塑料垃圾,其中仅33%得到回收,人均塑料垃圾产生量估计为每年37至41公斤。约65%的塑料垃圾存在泄漏到河流、湖泊、运河、海洋或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风险,造成土地、水和空气污染。
新规覆盖的产品范围广泛,包括纸质、塑料、金属和玻璃包装,轮胎,电子设备,电池,蓄电池以及润滑油。此项义务不仅适用于制造商本身,也适用于外包生产或授权进口的公司。
法令规定了强制回收率,其计算依据是必须回收的产品或包装占当年投放市场总量的最低比例。例如:
铝包装和硬质PET塑料的强制回收率为22%;
纸张、纸板和黑色金属包装的回收率为20%;
家用电子设备中,手机的回收要求最高,为15%;
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的回收率为9%;
铅酸蓄电池和可充电电池(不含用于运输车辆的锂和镍氢电池)的回收率为8%至15%。
回收率将每三年审查调整一次,首次修订定于2029年。
企业可选择两种合规方式之一:
自行组织回收:公司可自行回收、雇佣专业回收商,或授权中介机构代为收集和回收。回收计划和年度报告须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国家信息系统提交。
财务缴纳:不直接组织回收的企业,须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缴费以支持全国回收活动。缴费金额根据投放市场的产品数量、强制回收率和单位标准回收成本计算,须在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支付。
法令同时设定了豁免条款,以支持中小企业:年收入来自需履行回收义务的产品和包装的金额低于120万美元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获豁免。此外,用于出口或暂时进口再出口的产品也不在此要求范围内。(来源: vir.com.v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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