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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对15家发电企业开出合计690万元罚单,涉及华电、大唐、华能、国电投、国家能源等多家央企下属企业。

此次涉事的15家电力企业,均被处以46万元罚款,违规事由均为“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力企业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及电网互联规则,或不公平开放电力市场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涉事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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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能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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