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2026年5月5日13时28分许,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1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国道218线279公里交汇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F8***2的重型栏板货车驾驶室内人员密集,存在超员嫌疑,遂依法拦停。
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3人,实际搭载6人,超员3人,超员率高达100%。
经询问,驾驶人钟某称,自己只是想“顺路捎带工友、少跑一趟”,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殊不知,货车驾驶室核定人数是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设定的,超员会挤占驾驶人的操作空间,直接影响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处置;而超员乘客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执勤民警当场对钟某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耐心讲解了货车超员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对钟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协调车辆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超员、错失安全、害人害己!
车辆不稳定性增加:超员使车辆载重超出设计标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延长,行车稳定性显著下降。
轮胎负荷过重,易爆胎、失控:严重超员会大幅增加轮胎压力,极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情况。
逃生和抢救困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自燃等意外,超员将严重阻碍乘客逃生和伤员抢救。
无座乘客最危险: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碰撞或侧翻等紧急情况,将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驾驶人心存侥幸行为更危险:超员车辆往往为了躲避检查而超速或夜间行驶,进一步加大了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安全没有“差不多”,生命容不得“赌一把”。别让一时的侥幸,酿成终身的悔恨。
来源|新源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初审丨刘强
二审丨郭振、燕勤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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