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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国中水务(6001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此前2026年4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国中水务(600187)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一次立案。
国中水务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案例,在2019年4月12日到2024年8月24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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