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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臻镭,证券代码:688270)5月7日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郁发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浔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此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2年,ST臻镭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郁发新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浔濛兼任城芯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城芯科技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业务;时任董事、总经理张兵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上述人员均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上交所表示,将把本次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违规事项 具体情况 虚增营业收入 842.6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 虚增利润总额 672.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 违规行为后果 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追溯调整时间 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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