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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108国道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汉中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大队拟启用雷达测速设备1套,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6月7日0时

二、监控位置

龙江、勉县方向:汉台区108国道留马山村东村口处(1675公里+100米)。

铺镇、城固方向:汉台区108国道留马山村西村口处(1675公里+670米)。

上述位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醒目的限速标志和抓拍提示标志。

三、采集的违法行为

限速60公里/小时(不分号牌类型、车辆用途和车道)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