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在津保北线白沟镇小高XXXXX箱包厂路段,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被告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了由北向南过公路的孙XX,孙XX受伤,车辆受损,而刘XX却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孙XX被送往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X将刘XX、刘XX(车主)以及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一审中,保险公司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孙XX和刘XX则辩称,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为孙XX代理此案的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就有三百件。对于这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法庭上,李泽宇律师抓住关键要点,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成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扣除刘XX支付的15500元后,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李泽宇律师继续为孙XX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孙XX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李泽宇律师同样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经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将XX、李XX(车主)以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李泽宇律师和马XX律师共同为于XX家属代理此案。在法庭上,他们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为于XX家属争取合理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XX家属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至关重要。如果你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不仅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时,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他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快速推进案件进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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