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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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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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10090元和901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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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审:张珊
二审:许芮
三审:孙立梅
终审:孙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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