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纸无罪判决,迟来 18 年的道歉
2014 年 12 月 15 日,呼和浩特的冬天冷得刺骨,寒风卷着雪沫子,刮在脸上像刀割。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前,64 岁的李三仁(呼格吉勒图父亲)和 52 岁的尚爱云(呼格吉勒图母亲),颤抖着接过了那份沉甸甸的再审判决书。
红色的封皮,黑色的宋体字,清晰地印着一行字:“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1996) 内刑终字第 199 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6) 呼刑初字第 37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尚爱云的手猛地一松,判决书掉在雪地里,她蹲下身,双手紧紧抱住那份薄薄的纸,哭得撕心裂肺:“儿啊,你看,你清白了…… 你清白了啊……” 李三仁站在一旁,头发花白,脸上没有眼泪,只有一种被抽空了所有力气的麻木,嘴里反复念叨着:“18 年,整整 18 年,我儿终于能瞑目了……”
这一天,距离 18 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 18 年零 6 个月。
1996 年 6 月 10 日,这个刚刚成年、还带着少年青涩的蒙古族男孩,被押赴刑场,一枪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他被认定为 “4・09 女厕奸杀案” 的凶手,背负着 “故意杀人罪”“流氓罪” 的污名,永远定格在了 18 岁。
一、1996 年 4 月 9 日:一个少年的报案,一场致命的陷阱
1996 年,中国正处于 “严打” 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命案必破” 的口号响彻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承受着巨大的破案压力。这一年的呼和浩特,春寒料峭,一场突如其来的凶杀案,打破了这座城市的平静,也将 18 岁的呼格吉勒图,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案发:女厕里的无名女尸
1996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天气晴朗,却带着一丝未散的寒意。呼格吉勒图,这个刚刚从呼和浩特市卷烟厂技工学校毕业不久的少年,正在卷烟厂车间上中班,和他一起上班的,还有工友闫峰。
下午 3 点上班,晚上 8 点下班,下班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一起去了厂区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饭。两人点了简单的饭菜,喝了少量啤酒,饭后,闫峰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个泡泡糖,自己则先回了车间 —— 他负责的车床出了点故障,需要回去检修。
呼格吉勒图买完泡泡糖,没有立刻回车间,而是沿着厂区附近的诺和木勒大街散步。此时已经是晚上 8 点 40 分左右,天色渐暗,路灯还未亮起,只有零星的商铺灯光,照亮了脚下的路。
当他走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 57 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附近时,隐约听到女厕所里传来一声微弱的呼救声。“当时天黑,厕所里也没灯,我有点害怕,没敢进去,就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再听,就没声音了。” 这是呼格吉勒图后来在供述中提到的细节,也是他人生悲剧的起点。
他心里发慌,赶紧跑回车间,拉着闫峰就往外走,语气急促:“出事了,你跟我去一趟,快!” 闫峰一头雾水,追问他出了什么事,呼格吉勒图却只说 “去了就知道”,拉着他快步走向那个公共厕所。
到了女厕所门口,闫峰喊了两声,里面没有任何回应。他掏出打火机,点燃后往厕所里一照,眼前的一幕让两人瞬间吓得魂飞魄散 —— 一个赤裸的女人,躺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一动不动,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脸上没有任何血色,已经没了呼吸。
“我们当时吓得浑身发抖,扭头就跑,跑到街上,经过一个治安岗亭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停住了,说要报案。” 闫峰后来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依然心有余悸,“我劝他别报了,咱们就是路过,万一被当成嫌疑人怎么办?但他说,出了人命,不能不管,必须报案。”
就这样,18 岁的呼格吉勒图,主动走进了治安岗亭,拨通了报警电话。他或许以为,自己的善良和勇敢,会得到肯定和表扬;他或许以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件该做的事,很快就能回到车间,继续自己的工作,继续自己刚刚开始的人生。
他不知道,这一步,是他走向刑场的第一步;这个报警电话,是他生命倒计时的开始。
(二)被锁定的 “凶手”:从报案者到嫌疑人的荒诞转折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了案发现场。现场一片混乱,女厕所内,被害人的尸体被放在隔墙上,衣物散落在一旁,经初步勘查,被害人系被扼颈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猥亵,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作案痕迹,也没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纹、脚印等关键物证。
被害人很快被确认身份 —— 杨某某,25 岁,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的工人,当天晚上 7 点 45 分左右,从工作的千里香饭店离开,前往案发厕所,之后便再也没有回来,晚上 9 点 15 分左右,被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发现遇害。
按照正常的侦查逻辑,警方应该围绕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案发前后的行踪,排查可能的嫌疑人。但在 “严打” 的高压下,“命案必破” 的压力,让这场侦查变得异常仓促,甚至荒诞。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作为第一个发现尸体并报案的人,被警方列为了重点排查对象。两人被带到了公安机关,分开进行审讯。闫峰回忆说,警方对他的询问持续了整整一个晚上,“这个警察问完,那个警察又问,翻来覆去就是那几个问题,问我和呼格吉勒图当天的行踪,问我们是不是认识被害人,问我们有没有作案动机。”
而隔壁的审讯室里,呼格吉勒图正经历着他人生中最黑暗、最痛苦的时刻。“我听见隔壁呼格吉勒图那屋,有激烈挪动的声音,还有他痛苦叫喊的声音,特别凄厉,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闫峰的回忆,成为了呼格吉勒图被刑讯逼供的重要佐证。
据后来的再审判决书显示,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过程中,曾作出过有罪供述,但这份供述,充满了矛盾和漏洞,完全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比如,他供称自己从被害人身后用右手捂嘴、左手卡脖子,同时向后拖动被害人两三分钟到隔墙,但尸体检验报告显示,被害人后纵隔大面积出血,与他供述的作案手段不符;他供称被害人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时,他用左手卡脖子十几秒钟,与 “被害人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 的结论不符;他供称捂嘴时被害人还有呼吸,也与尸检报告的结论相悖。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呼格吉勒图关于被害人的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关键细节的供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他供称被害人身高 1.60 米至 1.65 米,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身高仅 1.55 米;他供称被害人是长发、直发,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是短发、烫发;他供称被害人未穿外套,而实际上被害人穿着外套;他供称被害人讲普通话,而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平时讲方言。
这些明显的矛盾,在当时的审讯中,被完全忽视了。警方更关注的,是如何快速拿到 “有罪供述”,如何快速 “破案”,以完成 “严打” 的任务指标。而呼格吉勒图,这个 18 岁的少年,在长时间的审讯、体罚和精神压迫下,逐渐崩溃,最终被迫签下了那份与事实不符的有罪供述。
“他们不让我睡觉,不让我喝水,还打我、骂我,说我不承认就别想出去,就别想见到我爸妈。” 这是呼格吉勒图在被审讯期间,偷偷对前来探望的家人说的话。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 他的有罪供述,已经成为了警方认定他作案的 “核心证据”。
1996 年 4 月 12 日,呼格吉勒图被收容审查;5 月 10 日,被正式逮捕;5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报案到被判处死刑,仅仅用了 38 天。38 天,一个 18 岁少年的青春,一个家庭的希望,就这样被仓促地碾碎在司法的漏洞里。
(三)仓促的审判:漏洞百出的 “铁证” 与无人倾听的辩解
呼格吉勒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写道:“我没有杀人动机,我是主动报案的,那些供述都是他们逼我写的,我没有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还我清白。”
但他的上诉,很快就被驳回了。1996 年 6 月 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但事实上,所谓的 “证据确实、充分”,不过是一份充满矛盾的有罪供述,以及一份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血型鉴定。
当时,警方从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提取到了一些附着物,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检出 O 型人血,而被害人杨某某的血型恰好也是 O 型,呼格吉勒图本人的血型为 A 型。就是这份血型鉴定,被警方当作了 “铁证”,用来证明呼格吉勒图作案的事实。
但正如再审判决书中所指出的,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能仅凭血型相同,就认定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世界上有很多 O 型血的人,仅凭指甲缝里有 O 型血,就认定是被害人的血,就认定他是凶手,这太荒唐了。” 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苗立律师,在再审庭审中这样说道。
1996 年 6 月 10 日,距离呼格吉勒图 19 岁生日,还有不到两个月。这一天,他被押赴刑场。临刑前,他看着前来送行的父母,泪流满面,反复喊着:“爸,妈,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你们一定要为我报仇,一定要还我清白!”
尚爱云抱着儿子,哭得肝肠寸断,她想冲上去抱住儿子,却被警察拦住。“我儿当时才 18 岁,他那么善良,怎么可能杀人?我知道,他是被冤枉的,我一定要为他讨回公道!” 从那天起,尚爱云和李三仁,踏上了长达 18 年的申诉之路。
而那个曾经劝阻呼格吉勒图报案的工友闫峰,也因为这起案件,人生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我一直很后悔,如果我当时能拦住他,不让他去报案,他是不是就不会死?” 闫峰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他再也没有结交过新朋友,每天都活在愧疚和恐惧中,“我害怕有一天,警方会再次找到我,会把我也当成嫌疑人。”
1996 年的夏天,呼和浩特的阳光格外刺眼,但对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来说,这是一个没有阳光的夏天。一场仓促的审判,一个荒诞的判决,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开启了一个家庭长达 18 年的血泪申诉。
二、2005 年:真凶落网,冤情初现 —— 一份《偿命申请书》的震撼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尚爱云和李三仁没有放弃。他们卖掉了家里的房子,辞掉了工作,带着呼格吉勒图的判决书和申诉材料,一次次往返于呼和浩特和北京,一次次走进各级法院、检察院,一遍遍诉说着儿子的冤屈。
“我们每天都在申诉,每天都在等消息,有时候,我们就在法院门口蹲一天,就为了能见到一个领导,能让他们听我们说一句话。” 尚爱云回忆说,那些年,他们吃了无数的苦,遭了无数的白眼,有人说他们 “无理取闹”,有人说他们 “丧子疯魔”,但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我儿是清白的,我必须为他讨回公道,哪怕付出我的生命。”
这一申诉,就是 9 年。9 年里,他们的头发渐渐变白,身体渐渐变差,积蓄渐渐耗尽,但他们的信念,从来没有动摇过。而命运的转机,在 2005 年,悄然出现。
(一)杀人狂魔落网:主动供述 1996 年女厕奸杀案
2005 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呼和浩特两地,接连发生多起强奸杀人案,作案手法残忍,受害者多为女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大案,派出刑侦专家协助破案,全力追捕凶手。
2005 年 10 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警方抓获。这个外表看似普通的男人,在审讯中,竟然主动供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 —— 从 1996 年至 2005 年,他先后作案 10 多起,强奸、杀害多名女性,其中就包括 1996 年 4 月 9 日晚上,发生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织厂公厕的女尸案,也就是当年认定由呼格吉勒图犯下的 “4・09 案”。
赵志红的供述,瞬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引起了轩然大波。他详细描述了当年的作案过程:1996 年 4 月 9 日晚上,他在案发厕所附近游荡,看到被害人杨某某走进女厕所,便尾随进去,采用扼颈的方式,将杨某某杀害,之后对其进行了猥亵,然后逃离现场。
他供述的作案地点、作案手段、被害人的衣着特征等细节,与当年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基本吻合。更令人震惊的是,他还说出了一些只有凶手才可能知道的细节,比如被害人当时穿着外套,系着皮带,头发是短发、烫发,这些细节,与呼格吉勒图当年的供述完全不符,却与客观事实高度一致。
“4・09 案确实是我所为,被害人确已死亡。” 赵志红在供述中,语气平静,没有丝毫的愧疚,“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我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
2006 年 12 月 5 日,赵志红从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递出了一份手写的《偿命申请书》,这份申请书,被记者汤计得到了一份复印件。正是这份申请书,成为了推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关键推手。
(二)记者汤计:5 篇内参,9 年坚守,为冤魂发声
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采访,有着良好的人脉和敏锐的职业嗅觉。2005 年 11 月,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汤计从一位政法系统的朋友那里,得知了赵志红自认真凶、呼格吉勒图案可能是冤案的消息。
“当时我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震惊。我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一个 18 岁的少年,可能因为一场错误的审判,被冤枉致死。” 汤计回忆说,作为一名记者,他的职业本能告诉他,必须揭开真相,为这个冤死的少年发声。
2005 年 11 月 23 日,汤计写下了第一篇内参,详细介绍了赵志红自认真凶的情况,以及呼格吉勒图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这篇内参,我没有透露发给了谁,这是机密,但我知道,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都看到了这篇内参。”
内参发出后,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2006 年 3 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调查。同年 8 月,复核组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从 2005 年到 2014 年,整整 9 年时间,汤计写下了 5 篇内参,一次次冒死发声,一次次推动案件进展。他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有人威胁他 “不要多管闲事”,有人劝他 “适可而止”,但他始终没有退缩。“我只是做了一名记者应该做的事,我不能让一个冤死的少年,永远背负着污名,不能让真相被永远掩盖。”
(三)阻力重重:冤案昭雪前的艰难博弈
赵志红的自白,汤计的内参,让呼格吉勒图案的冤情逐渐浮出水面,但冤案的昭雪,依然充满了重重阻力。
期间,还有一些好心人,向他们伸出了援手。一些法律界的专家、律师,得知他们的遭遇后,主动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一些媒体记者,除了汤计之外,也纷纷报道他们的故事,呼吁社会关注这起冤案;还有一些普通百姓,给他们捐款、捐物,鼓励他们坚持下去。
2011 年 11 月 20 日,一个让尚爱云和李三仁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他们送达了立案再审通知书 —— 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拿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尚爱云和李三仁,再次哭了。这一次,是喜悦的泪水,是希望的泪水。“9 年了,我们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我儿的冤屈,终于有机会昭雪了!”
从 2005 年真凶落网,到 2011 年案件再审立案,整整 6 年时间。这 6 年里,有坚守,有挣扎,有绝望,有希望,每一步,都走得异常艰难。但所有人都知道,这只是开始,要真正还呼格吉勒图一个清白,还要走更长的路。
三、2014 年:再审昭雪,正义迟来 —— 那些被忽略的疑点,终于被正视
2014 年 11 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这一次,司法终于展现出了它应有的严谨和公正。合议庭逐一核查了当年的案卷材料,重新梳理了案件的所有疑点,听取了呼格吉勒图家人的申诉,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同时,也对赵志红的供述进行了重新核实。
(一)再审庭审:层层剥茧,揭开冤案的真相
2014 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辩护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众多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到了现场,见证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庭审中,辩护人苗立、王振宇律师,详细阐述了呼格吉勒图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指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当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那一刻,庭审现场一片寂静,随后,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尚爱云和李三仁,紧紧抱着那份判决书,哭得撕心裂肺,积压了 18 年的委屈和痛苦,在这一刻,终于得到了释放。“儿啊,你清白了,你终于清白了,妈没有白等,爸没有白等!
(二)迟来的正义:赔偿与追责,告慰冤魂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接下来的,就是国家赔偿和相关人员的追责。
2014 年 12 月 30 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041 万余元。
2015 年 2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 2059621.40 元,其中,死亡赔偿金 1047580 元,丧葬费 19401.4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 万元。
拿到赔偿金的那一刻,尚爱云和李三仁,并没有感到喜悦。“这笔钱,是用我儿的命换来的,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儿的生命,也换不回我们 18 年的痛苦。” 尚爱云说,他们将一部分赔偿金,用于为呼格吉勒图修建坟墓,剩下的钱,全部捐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帮助那些和他们一样,遭遇冤假错案的家庭。
五、以案为鉴:法治中国的深刻启示
18年,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漫长的一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无尽的痛苦;对于中国司法来说,是一段深刻的反思和宝贵的教训。
这起案件也促成了我国司法理念和制度的多方面进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很大程度上正是汲取了类似案件的深刻教训,从源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
记者汤计用9年时间、5篇内参为冤魂发声;律师们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无辜者辩护;还有那些关注这起案件的好心人,用自己的方式传递着正义的力量。正是这些人的坚守和努力,才让呼格吉勒图的冤屈得以昭雪,才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呼格吉勒图的墓志铭上刻着这样一段话:“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恪守法律之精神,防权力之滥用,护生命之尊严。”这段话,不仅是对一个年轻生命的缅怀,更是对所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警示,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能忘却的箴言。
回望这起案件,不是为了沉溺于过去的伤痛,而是为了铭记教训、致敬那些在法治道路上坚守良知的人,更为了重申一个共识:每一起案件都应当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一次纠错都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定守护。正是这种“有错必纠”的勇气和担当,推动着中国法治不断向前迈进。
素材参考
- 原始史料:《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再审刑事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赵志红《偿命申请书》(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的裁定》(2019)。
- 权威报道:央视新闻《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再审判决:宣告其无罪》(2014)、《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始末:母亲回忆刑场泪如雨下》(2014)、中新网《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全文》(2014)。
- 当事人口述:呼格吉勒图父母尚爱云、李三仁访谈(央视新闻、新华社)、工友闫峰访谈(央视新闻)、记者汤计访谈(新华社)。
- 学术与评论:樊崇义《正义的代价》、顾永忠《呼格案的法治启示》、《人民网》《光明网》《新京报》相关评论文章。
- 其他资料:抖音百科《呼格吉勒图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通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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