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与社会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多因驾驶疏忽、违规及侥幸心理引发,不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肇事者还将面临刑罚、吊销驾照、留存案底等严重后果,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基本案情
被告人麦某为新疆某公司试用期人员,该公司允许麦某投送快递,事发当日,麦某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投送快递返回公司过程中,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相撞。麦某将周某扶起后驾车驶离现场,周某亦自行离开。案发一个半小时后,周某因头部受伤出现身体不适,其家属郭某随即报警。周某经住院治疗15天后无效死亡。经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死者周某符合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疝形成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令: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等四人550000元;新疆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郭某等四人267112.51元。
判决送达后,麦某以已赔偿损失、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严守交通法规是基本底线,交通肇事罪虽属过失犯罪,但造成的后果无法逆转。酒驾、醉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均是诱发交通肇事罪的高发因素。一次违法违规,可能毁掉两个家庭。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最基础的保证。上路行驶,一念之差便可能酿成终身遗憾,务必尊法守法、敬畏生命,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通讯员:木拉提江·木克木
编 辑:尼鲁潘
审 核:李小进 帕热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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