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明确规定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这四种情形

将依法处罚

0 1

明确拒绝型

明确表示“我不戴”“没头盔不可能戴”“罚吧,给开单”。

0 2

行为对抗型

骑车强行冲卡驶离,或拒绝听从交警指挥靠边。

0 3

即时反复型

接受警告后驶离,但在同一执勤岗点视线范围内,再次将头盔摘下骑行;前一岗点受到警告,下一岗点又被查到没有戴头盔。

0 4

屡教不改型

多次未佩戴头盔被警告,仍不佩戴的。

襄阳交警持续曝光

骑行不戴头盔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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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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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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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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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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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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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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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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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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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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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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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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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

地点:屏襄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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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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