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君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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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某同时担任股东并负责日常经营活动。2020年12月24日,该公司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2021年3月22日,该公司向垫资方借款1000万元用于验资,同日苏州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当日,该公司从银行账户分两笔共转出9999898元至相某个人账户,随后用该笔资金归还垫资方借款,并为此支付垫资和验资费用共计9000元。

此后,该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述验资报告等申请材料,于2021年6月3日获得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换证。2021年12月16日,该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根据验资报告,该公司审验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但注册资金于验资报告出具当日即转出9999898元用于还款,监管部门因此认定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为9999898元。

2026年2月25日,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将注册资本减至200万元,同时公司名称由“江苏君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君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5日,该公司完成股东变更,变更为相某一人独资,出资额200万元,相某随后完成了该笔注册资本的实缴。

针对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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