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员工钻考勤系统漏洞,每天坐地铁时“顺路”打卡,实际到岗时间远晚于记录,被公司辞退后索赔13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厘清了这场因“虚假打卡”引发的劳资纠纷。

据悉,2023年9月起,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启用企业微信考勤系统,明确规定员工必须在万航渡路办公地点300米范围内打卡,系统会自动识别定位。公司还在工作群内明确,上海地区的打卡点只有万航渡路这一处,员工李某对此予以确认。

李某居住在浦东,每天需乘坐地铁跨江上班。巧合的是,他通勤途中乘坐的地铁,恰好经过公司为残障居家办公员工在浦东设置的另一处打卡点。

发现这一漏洞后,李某动了心思,长期在乘坐地铁途中登录企业微信“打卡”模块,利用系统自动识别打卡地点的漏洞,“顺路”完成考勤打卡,而他本人实际到岗时间,远晚于打卡记录显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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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与事件无关

这种“人在地铁,卡已打上”的操作,让公司长期无法通过考勤数据,发现李某迟到、早退的真实情况。

2024年,公司察觉考勤异常后,调取了当年6月24日至7月5日期间办公地点的监控视频。监控清晰显示,李某长期实际上班时间,不满每日8小时的工作要求。

2024年8月2日,该网络科技公司以李某“制造考勤假象,实际到岗时间与打卡时间不一致,违反员工手册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对公司的解除决定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仲裁委最终不予支持。

仲裁败诉后,李某仍不服,将公司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诉求不变。

法院审理后查明,公司制定的打卡规则清晰明确,且已有效告知李某,李某对打卡范围和唯一打卡点均知情。同时,李某虚假打卡的事实确凿,监控视频能够证实其实际在岗时间严重不足,打卡地点也与公司规定不符,考勤记录与真实出勤情况严重背离。

庭审中,李某主张自己是通过企业微信后台“自动打卡”,但企业微信官方客服明确回复,该平台“不支持后台自动打卡”,法院对李某的这一主张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李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