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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不翼而飞?

着急!闹心!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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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万荣的杜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被盗摩托车失而复得

全靠蜀黍神速破案

案件详情

4月17日,万荣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杜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单位门口的摩托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辅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沿街入户走访摸排,梳理案件线索,在辖区某摩托车维修店内,找到被销赃的车辆,民警顺着线索锁定涉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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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嫌疑人)

4月29日清晨,民警迅速行动,在县城一酒店内将涉案嫌疑人抓获,顺利追回被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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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摩托车)

经查,4月17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55岁,万荣县人,有盗窃前科)在路过万荣县某制药厂门口时,看到受害人摩托车未拔钥匙,便心生贪念,将摩托车骑走卖给某摩托车维修店。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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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