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1空空导弹的谢幕

在中国空军装备序列中,霹雳-1空空导弹很少被提及,甚至难以找到中国空军歼击机挂载这种空空导弹的影像资料,霹雳-1空空导弹实际装备数量极少,而且很少用于战备值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是这个导弹武器系统使用性能上存在很大局限,K-5M导弹武器系统最初设计思想是为国土防空军提供远距离的空战武器,用于打击战略轰炸机等大型的弱机动目标。20世纪50年代对于打击战略轰炸机类型的目标是非常重视的,因为这些轰炸机是最早的核武器投送平台,是一种战略威慑力量。同时,这类目标特性就是相对于喷气式战斗机的机动性极差,但是具有全向自卫能力,且火力凶猛,远远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轰炸机自卫火力水平,尤其是轰炸机群采用编队情况下,各机能以强大的火力形成相互重叠的自卫火力网,对歼击机构成严重的威胁。第二次世界大战大战中,轰炸机自卫武器主要为0.5英寸口径以下的机枪,空中有效杀伤区大约在800米以内,机组成员人工操作射击。而五十年代的喷气式大型轰炸机自卫武器为20至23毫米的航炮,采用雷达或光学瞄准自动或半自动控制射击,不仅火力杀伤区大得多,而且命中率也高得多。这种情况的出现,迫使各国发展歼击机远距离攻击武器。K-5导弹武器系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确立的战术和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却没有更多考虑针对高机动的战斗机和战斗轰炸机类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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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机坪上的米格-19PM机群

最早装备这种武器的米格-17PFU歼击机配备四枚K-5导弹后,机动性已经大大恶化,是典型的防空截击机,难以遂行制空作战任务。此后苏联防空军的米格-19PM,以及米格-21P型歼击机同样

配备过这种空空导弹武器系统。作为防空截击机,机动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依旧对大型轰炸机一类的弱机动目标具有很大的优势。根据苏联空军的战术手册,由于导弹射程短,配备K-5导弹武器系统的歼击机通常在距离轰炸机目标后方2000米左右发动攻击,标准的战术是歼击机每轮攻击先后齐射两枚K-5导弹。攻击的同时歼击机必须保持与目标较小的速度差,以便更长时间维持处于目标后方为导弹提供驾束照射,一轮攻击过程通常不会超过20秒,但是两轮攻击必须间隔23秒以上。在实际交战中,因歼击机速度远高于大型轰炸机等弱机动目标,因此歼击机与目标的距离会迅速缩小,以至于不得不放弃照射退出攻击,很难维持在目标后方长达20秒的攻击态势。这也常常会导致速度较高的歼击机闯入轰炸机后半球自卫武器杀伤区边缘,受到其自卫武器威胁和干扰,迫使歼击机进行大机动,造成导弹丢失雷达波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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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19P的国产仿制型号歼六甲

采用驾束制导的另一个问题是导弹的机动过载偏高,很难在大机动的情况下打击目标。由于驾束制导要求导弹必须紧紧跟随歼击机跟踪目标的雷达波束方位移动,因此雷达波束方位角移动的快慢,决定了导弹跟随移动的过载大小。实际上歼击机雷达波束方位角变化的快慢和大小不仅与目标是否机动有关,也与歼击机的机动相关,而且歼击机的机动影响更大。在实际的歼击机与目标的动态位置关系中,影响雷达波束方位角变化大小和快慢的是歼击机和目标两者之间机动导致的后果,这往往使得雷达波束方位角变化既大又快,造成导弹即便在攻击弱机动目标时也有很高的过载,而且还经常因飞机与目标的机动引起雷达波束方位角变化过快过大,导弹被甩到波束以外无法自行补救。这使得K-5导弹系统在实际作战中使用局限大,命中率较低。

尽管K-5导弹武器系统被归入雷达制导型空空导弹,理论上具备对目标的全向攻击能力,但实际上K-5导弹武器却仅能从目标后半球一定方位角内攻击。所谓空空导弹的全向攻击能力是指空空导弹能从目标任意方位上打击和命中目标。当时的红外制导型空空导弹因传感器只能敏感到喷气涡轮发动机尾喷管高温,因此只能从目标后半球很小的锥形空间范围捕获目标。虽然当时的机载雷达能在相对红外位标器较大的空间范围截获目标信号,但是依旧对目标存在很大范围的截获和跟踪盲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当时的“绿宝石”机载雷达没有采用多普勒速度滤波检测技术,当目标相对机载雷达径向速度过大时,就会出现目标回波频率远远偏离“绿宝石”机载雷达波束的发射频率,而机载依旧保持在接收雷达发射原发射频率范围,这自然无法收到目标回波,造成歼击机雷达根本发现不了目标。正是由于歼击机与目标之间的多普勒效应,使用K‑5导弹攻击目标时,歼击机必须从目标后半球接近,同时保持与目标的小速度差,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截击机与目标相对运动过大,引起的多普勒效应造成回波频移超出歼击机的“绿宝石”雷达接收带宽范围而丢失目标。霹雳‑1空空导弹全盘继承了K‑5导弹武器系统的缺陷和局限,但是造成霹雳‑1空空导弹较少装备的更重要原因却并非技术指标局限,而是国内配套项目的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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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六生产车间

K‑5M是配套米格‑19P歼击机的武器系统。国防部决定仿制全天候截击型的米格‑19P,购买了该型飞机的整套图纸,指定沈阳112厂为总装厂,410厂为发动机配套生产厂,机型设计代号为“东风103”。米格‑19P歼击机的仿制工作从1957年10月中旬逐次展开,但却一直不顺利。1957年11月15日112厂开始接收苏联方面交付的结构图纸,但是工艺规程迟迟没有交付。为加快进度,112厂就开始自己设计工艺规程,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这个自行设计的规程实际上存在很多缺陷,很不成熟。1958年2月,112厂收到米格‑19P飞机技术说明书,进行试制准备,直到7月全部图纸到齐。8月正式开始米格‑19P及其发动机的试制工作。由此可见,最初阶段仿制工作进行得相对顺利。但随后的工作中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中苏关系开始出现微妙变化,虽然按照合同规定,苏联方面需派遣米格‑19飞机相关的技术和工艺专家于1958年初分批来华,但是很多专家一直拖到10月末才来,而有些专业技术专家根本未派遣来华,其中包括当时410厂特别需要的发动机厂总工程师和总工艺师顾问等未到。由于这些专家告缺,因而飞机和发动机试制进度被拖延。此外,1958年正是大跃进的高峰时期,受到大跃进浮夸与狂热的影响,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遭到了破坏,为提高所谓产量,更改设计图纸只图工艺方便,不管变更是否会影响到质量和设计性能,而且这些所谓图纸变更更多是在没有搞懂设计的情况下,急功近利而为。这一系列问题都埋下了隐患。1958年底在哈尔滨召开的航空工业现场会议上,这种极左冒进更加高涨,提出了“五番是上游,三番是中游,一、二番是下游”、“任务越大,干劲越大,奇迹越多,困难变少”、“小干不如大干,大干小困难,小干大困难”、“压力就是动力,压力越大,动力越大”,同样,也提出了“人有多大胆,机有多高产”。这种不断的所谓革命高潮却意味着航空工业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崩溃。在1958年出现了多型产品反复返厂调整也不合格的情况。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面前,1959年3月,四局曾经试图开始强调抓产品质量,部分工厂陆续开展了质量检查。一机部部长赵尔陆分别于1959年5月19日和6月4日就整顿生产秩序提高生产质量问题给机械工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发了两封信,随后,航空工业部门分别在哈尔滨和西安召开了主机和辅机工厂质量会议,试图适当压低不切实际的浮夸作风,但是这次质量整顿运动阻力重重。包括主管航空工业的上级机关都提出“航空产品质量第一”的口号不符合“多快好省”的总路线,容易产生副作用。四局被迫于1959年8月19日专门发文,取消了“航空产品质量第一”的口号,而改用“优质高产”的口号代替,整顿质量的意图在这种举国群体性的愚昧与狂热中彻底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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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六乙

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航空工业的一些人过高估计了“一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实际水平,一味求快,提出所谓“航空产品大跃进的主要任务是快速试制出新产品”。原定米格‑19P是在国庆十周年前试制成功,经层层加码不断提高进度,最后要求在1958年底试制成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沈阳112厂试制的第一架米格‑19P仿制飞机原型机于当年12月17日首次试飞成功,但是在1959年1月9日空中射击时就被吹掉了座舱盖。1959年2月16日试飞合格,4月26日由国家鉴定委员会正式鉴定验收。然而这种急功近利集中突击搞产品的模式难以复制用于规模化生产,此后仿制的几架米格‑19P飞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根本不能交付。1959年12月甚至发生了油箱导管漏油引发空中起火事故。

尽管如此,112厂还是继续生产了65架米格‑19P,但全部不合格,仅有两架交付航校不能用于作战任务,其余全部返厂重新翻修。到1964年完成全部翻修工作。从1962年至1964年间陆续交付空军66架,实际上这批飞机出勤率极低。在1960年至1970年间的所有国土防空战斗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批歼‑6甲型战斗机的身影,与这批飞机配套列装的霹雳‑1空空导弹也长期闲置。直到1975年重新研制的歼‑6甲型歼击机再度小批量列装,中国空军中的歼‑6甲飞机才真正能够承担战备值班,不过此时歼击机已经大量使用红外制导制导的空空导弹,霹雳‑1空空弹已经开始退役。承担仿制米格‑19发动机生产任务的410厂情况同样糟糕,实际上410厂的产品直到1970年质量还都不稳定,但是最严重的情况主要集中发生在1958年至1960年间。从1959年4月到1960年4月,先后发生了RD‑9B发动机离心活门齿轮打坏、涡轮叶片折断、后轴承座磨损、中机匣锈蚀等二十项重大质量事故。在抽查的一台发动机的610个零件中,合格品仅有82个,超差品102个,必须返修的497个,报废的280个。三年中生产出来的该型发动机,没有一台合格品。1959年勉强交付部队40台RD‑9B发动机,降低一半寿命使用,还不能保证稳定和安全。

在沈阳112厂进行仿制的同时,江西南昌的320厂和湖南株洲的331厂分别作为总装厂和发动机厂,在112厂和410厂的帮助下,于1958年11月左右开始仿制米格‑19P歼击机和RD‑9B发动机,并于1959年2月24日首次试飞,湖南株洲的331厂仿制的RD‑9B发动机也在4月通过了100小时长期试车,并开始进行小批生产。正当320厂准备仿制生产米格‑19P时,1959年3月中旬,一机部四局指示320厂“为适当地减少112厂生产的飞机品种和保持320厂继续生产喷气式超声速歼击机的任务,决定将米格‑19PM型飞机的仿制任务和批生产任务改为由320厂承担”,同时要求“今年年底试成,1960年转入批生产”,并在4月18日,将该机型的原文资料和五架份的部件和成品,由112厂完整移交给320厂,项目编号为“东风105”,即后来的歼‑6乙型全天候截击机。这是一种没有配备航炮,完全使用霹雳‑1空空导弹的防空截击机,因此这个型号与霹雳‑1空空导弹武器系统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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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载K-5M空空导弹的米格19-PM

实际上当时南昌320厂的技术力量比沈阳112厂强得多,在1958年试制米格‑19P期间就已经体现出了雄厚的技术和工艺基础,不仅很快完成了首架总装和试飞,而且产品质量优于沈阳112厂。在1959年3月将仿制米格‑19PM的“东风105”项目转交南昌320厂,就是由于该厂在仿制米格‑19P方面体现出来的雄厚技术实力。1960年9月,320厂的“东风105项目”进入部件装配阶段,但是由于当时全国航空产品普遍质量下降,开始全面整顿质量,使得总装和试飞拖延到1963年才进行,到1966年320厂累计交付空军19架仿制成功的米格‑19PM,这些飞机质量在所有的米格‑19P系列仿制产品中相对比较稳定。

尽管如此,米格‑19PM歼击机只配备导弹不配备航炮就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指导思想,在1965年的越南战争中被证明是一种失败的设计,为此美苏等国在1965年之后纷纷为歼击机加装航炮,这一趋势也影响到了中国空军的装备发展方向。1967年6月30日,三机部正式通知320厂空军决定停产米格‑19PM飞机,所有积压待装的零部件被批准报废。这使得霹雳‑1空空导弹武器系统失去了与之配套的另一个国产歼击机平台。由于1958年至1964年仿制米格‑19P的“东风103”项目失败,仿制米格‑19PM的“东风105”项目下马,使得这个时期霹雳‑1空空导弹没有成功的配套平台,使得霹雳‑1空空导弹武器系统与勉强交付空军的首批歼‑6甲型飞机一同被长期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