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宣判:28岁的中国籍男子钟某,因两项谋杀未遂、七项严重强奸及侵犯个人隐私等多项罪名,被判处1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
钟某在慕尼黑攻读机器人学硕士,以温和体面的形象,在邻里间维持着一张无可挑剔的“精英”形象。他与受害者同住一栋楼,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从2024年初开始,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他在奶茶、鸡尾酒中掺入麻醉剂,有时直接用浸有药物的布捂住女孩口鼻,待其失去意识后架起摄影设备,实施侵害并全程录像。(详见南方周末报道《德国版“N号房”:加密群组中的性侵暗网》)
更令人震惊的是,钟某并非单独作案。警方顺藤摸瓜,在他的通信软件“电报(Telegram)”上发现了一个名为“德国驾校”的私密群组。群组头目张某(外号“大鹏”)此前已在法兰克福落网,他因更为恶劣的作案手段(在社交媒体发布虚假租房信息诱骗女性落入其魔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德国“驾校群”案件折射出,在互联网的时代,性暴力早已不再是个体在情绪失控状态下的冲动行为。
在这个加密群组里,性犯罪是被系统性训练出来的,是被精心策划出来的。其成员在这个群组中相互讨论、相互学习经验,并通过一套话语将他们的行为正当化。每次施暴都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暴力行为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以在群里找到“教程”和“经验分享”。这已然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可被学习和复制的犯罪模式。
早在六年前发生在韩国的“N号房”事件,就已经为社会展现出了这种有组织、可复制的犯罪模式。
2018年至2020年间,韩国男子赵主彬(网名“博士”)通过“电报”建立起多个加密频道,以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受害者拍摄性剥削影像,并向付费订阅者出售传播。“N号房”系列频道的订阅者一度多达26万人,受害者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案件曝光后,韩国社会经历了巨大震动,超过200万人联署请愿要求公开成员名单,国会紧急启动修法,将非法拍摄与传播亲密影像列为独立刑事罪名,加重了相关量刑。
六年后,类似的案件——德国“驾校群”出现了,以几乎相同的方式生长、运作,造成了几乎相同的伤害。德国“驾校群”案与韩国“N号房”案有着极强的相似性:封闭的聊天群组提供了匿名性与安全感,黑话体系构建了群体行为的正当性,录像交换形成内部激励,内部激励彻底摧毁个体的道德防线。数字空间不仅是犯罪群体施展暴力的场域,更是犯罪知识的共享图书馆、施暴经验的互学平台、集体作恶的情感支撑系统。它让暴力变得可以被学习、被教授、被传承。
如果“驾校群”案只是一个孤立事件,那么解释它只需要找到几个心理扭曲的个体。但当我们把韩国“N号房”案、德国“驾校群”案、英国“邹镇豪”案,以及散落在不同国家、不同语言社群中的类似案例并置观察,一个清晰的结构性犯罪模式便浮现出来。
其一,施暴方法的共用与迭代。在传统的个体性犯罪中,施害者所掌握的“知识”或犯罪技能,主要来自个人积累,受到个体认知能力的限制。但在封闭的互联网群组里,知识是集体生产的:哪种药物起效更快、剂量如何计算、如何规避被发现的风险、如何在事后消除痕迹——这些信息在成员间自由流通,形成了一个持续更新的“犯罪知识库”。这意味着,即便是刚进入群组的新成员,也能迅速地在前人积累的“经验”上起步,而无须自己从零摸索。犯罪能力因此被系统性地提升,施害门槛被系统性地降低。
其二,犯罪快感的共享与放大。在德国“驾校群”等案例中,拍摄录像并非侵害行为的副产品,而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施害者拍摄录像,不仅是为了在群内分享,更是为了获得群体成员的认可和赞赏,从而将“战利品”转换为群体内部的声望资本。这种共享机制创造了一种叠加的犯罪动机:除了在现实中满足的扭曲欲望,还有在数字空间中持续获取群体认同的需求。两种动机相互强化,使施害行为更难停止,也使施害者更难从外部看到自己行为的边界。
其三,作恶经验的相互交流与正当化。“驾校群”里有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只要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那就不算强奸。”这句话不是某个人的个人信念,而是群体内部经过长期讨论和反复验证所形成的共识,是一套被集体生产出来、用于抹平个体道德防线的共识。当一种行为被群体定义为“正常”,当实施这种行为能够获得群体的鼓励与奖励,个体越轨的心理成本就会大幅降低。而加密通信工具所提供的匿名性,则进一步卸除了个体在现实社会中本会承受的道德凝视。没有人知道你是谁,也就没有人能够评判你。
“赛博性犯罪”比传统性犯罪更难被察觉、更难被阻断,它的“生产要素”高度分散(一个人负责“找车”,另一个人提供“油”,第三个人分享技术细节),它的运作痕迹高度加密,它的危害后果却在现实世界中以完全具体的方式落在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上。
“赛博性犯罪”的案例中,数字空间已经不再只是暴力影像的留存地,而成了性暴力的策划场与实践场。
德国“驾校群”案还昭示了另一个事实,亲密伴侣、熟人、同学、同事都有可能成为“赛博性犯罪”的受害者。
在德国“驾校群”案里,钟某的施害对象是与他确立了恋爱关系的同胞女友,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是对他抱有基本信任和情感投入的恋人。正是这层亲密关系,为长达数月的系统性侵害提供了最稳固的掩护。
受害者为什么长时间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不是因为她不够警觉,而是因为整个侵害模式被精心设计为一种“不可被感知”的过程。麻醉剂让她在侵害发生时完全失去意识,记忆断层让她无法在事后拼凑出任何完整叙事,而恋爱关系所携带的情感逻辑,又让她在感到不适时,倾向将问题归因于自身的身体或情绪状态,而非指向那个她正在爱着的人。
这是一种多层次的控制机制。它的残忍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受害者的配合或沉默,而是直接剥夺了受害者形成清晰受害意识的能力。
张某(“大鹏”)的作案方式稍有不同,但同样依赖熟人之间的信任网络。他在社交平台上以房东身份发布信息,构建出一种基本信任感,再利用这种信任实施侵害。看房、交易、签合同这些再普通不过的日常行为,成了接触受害者、创造独处机会的工具。
从这个角度看,“最危险的往往不是陌生人”是对这类犯罪核心机制的精准描述。名校背景、体面外表、同胞身份、恋爱关系这些社会信任符号,被施害者当作工具使用。它们不只是侵害前降低受害者戒备的手段,更是侵害后制造认知障碍的屏障:“他那么优秀,那么温柔,这怎么可能?”这种困惑本身,就是暴力结构的一部分。
“车”“驾考”“油”“死猪”——这套语言不只是规避关键词检测的隐晦暗语,它是一套将女性彻底物化的世界观:女性是工具,是可以被使用、被操控、被“驾驶”的物件;侵害是技能,是需要练习、积累经验的专业能力;药物是生产资料,是实现目标的必要燃料;被迷晕的受害者,是一件可以被随意处置的玩物。
值得警惕的是,这套语言并非凭空捏造。用看似玩笑的口吻把女性比作“公交车”,污名化那些被认为性经验丰富的女性,这类说法在日常网络语境中早已存在,甚至越流传越像是一种默认的幽默。“驾校群”的黑话,不过是将这种已被日常化的物化逻辑向前推进了一步:从羞辱的语言变成了实施侵害的操作手册。这套语言制造了一种永久的不确定性:没有哪个女性能够确认自己永远站在安全线的内侧,因为那条线本身就是任意的、随时可以移动的,而划线的权力,从来就不在女性自己手里。
“N号房”事件同样揭示了这一机制的运作方式。付费观看、转发传播的26万订阅者中,绝大多数并非主动策划侵害的“元凶”,但他们的参与,付费即是投票,观看即是鼓励,构成了整个犯罪结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群体的存在,使每一个个体的参与门槛大幅降低;而每一个个体的参与,又反过来强化了群体的规模与持续性。这是一个自我增强的恶性循环。
每当此类案件曝光,公共讨论的结构几乎是固定的:第一波是对施害者的愤怒与谴责,第二波是对判决轻重的争议,第三波是对受害者的同情与关注,随后,随着新的社会事件出现,热度迅速衰减,直至下一个类似案件的曝光。
这种视线的偏移,根植于社会对“罪行”的某种固化认知。真正的犯罪,是施害者在受害者身上直接实施的行为。其余的人,都是旁观者,都处于道德追责的豁免地带。
但这个框架,在数字性暴力面前已彻底失效。犯罪链条并不在录像被拍摄的那一刻结束。每一次观看行为,都是对暴力内容存在价值的一次肯定;每一次保存行为,都是对受害者尊严与隐私的再度侵犯;每一次传播行为,都是在向潜在施害者提供“教材”,都是在向更广泛的受害者群体传递一个信号:身体可以被拍摄,私密经历可以成为别人的娱乐内容。
“N号房”案中的26万订阅者,是理解这一逻辑的关键。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从未直接接触过受害者,从未参与拍摄或威胁,但他们的订阅与付费,是整个犯罪结构的经济基础与心理支柱。正是这庞大的需求侧,使“N号房”从一个人的犯罪变成了一个产业的运转。韩国修法之后,如何追究这26万人的法律责任,成为长达数年的争议:他们到底是犯罪参与者,还是消费者?是共谋,还是受害者的另一层施害者?
这场争议本身,就说明了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语言在面对“赛博性犯罪”时,所遭遇的根本性困境:现行框架是为前数字时代的犯罪模式设计的,它没有为“数字围观”“付费观看”“点赞收藏”“评论转发”预留充分的追责空间。
国际社会在立法层面的回应,目前仍主要集中于非自愿传播亲密影像、网络骚扰等可见的数字伤害,而对于“协同式群组性犯罪”这一更隐蔽、更结构性的模式,各国法律框架几乎尚无专项回应。世界银行2024年的报告指出,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不足40%拥有专门针对网络骚扰的立法。立法的空白,与犯罪的迭代,正在以不对等的速度同步推进。
平台治理同样是无法回避的议题。“电报”以端对端加密和高度匿名性著称,这些特性使其成为新闻记者和活动人士的重要工具,也使其成为“驾校群”“N号房”等有组织犯罪的温床。如何在隐私保护与阻断有组织犯罪之间找到负责任的平衡,是一个需要监管机构、研究者和公民社会持续施压的议题,不能被技术公司以“这是用户行为,不是我们的责任”一句话打发。
大学和校园机制的缺位,同样值得单独追问。从英国“邹镇豪”案到德国“驾校群”案,案件的发生场域都是国际化的高等教育环境。外国留学生群体有其特殊的脆弱性:语言障碍可能阻碍受害者寻求帮助,同胞社群的封闭性可能使侵害更难被外界察觉,对异国法律体系的陌生可能让受害者不知道如何举报。大学是否具备应对这类情况的专门机制?学生支援服务是否足够?这些问题,在每一次案件曝光时都应当被提出,却在热度消退后几乎从未被系统性跟进。
“N号房”事件发生于2020年,“德国驾校”案宣判于2026年。六年间,犯罪的结构、工具和逻辑几乎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地理坐标和使用的语言。如果社会的理解仍然滞后于犯罪本身的演化,仍然满足于谴责具体的恶人而不追问孕育他们的结构,那么下一个“驾校群”的出现,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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