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智慧自贸区)
参展商、展会工作人员等境内人士
通过办理通行凭证便捷入区
但便捷入区并不等于随便进出哦
让我们来看看一些近期案件
一、这些“小聪明”不能有!
情形一
冒用他人通行凭证入区
案例:某公司员工田某,在未取得通行凭证的情况下,冒用同事李某的通行凭证进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田某在快捷通道试图蒙混过关时,当场被移民管理警察拦截。
情形二
将本人通行凭证转借他人
用于蒙混入区
案例:张某因朋友李某未办妥通行凭证,碍于情面将自己的通行凭证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在快捷通道被查获。张某“好心办坏事”,因协助他人未经批准入区同样违法。
情形三
尾随他人通过查验通道入区
案例:某公司员工钱某未办理通行凭证,欲进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参观展会。他趁同事蔡某进入快捷通道时,尾随其后试图蒙混入区,当场被移民管理警察拦截。
情形四
藏匿于车辆内入出区
案例:赵某未办理通行凭证,藏匿于特定用途车辆内,欲进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在车道查验通道,被移民管理警察查获。
二、这样通行才合规
境内人士进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按照规定实施通行许可管理。需确认对接相关国内机构,提前24小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通行凭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行凭证,经移民管理机构查验准许,通过境内侧查验通道入区、出区。
三、普法时刻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的行为名称及其认定
二十八、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一)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二)协助他人未经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三)不按规定候检或者经劝告后仍长时间滞留口岸限定区域,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摄像,不听劝阻或者拒不删除已拍摄内容的;
(五)其他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边检机关提醒
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严禁尾随他人闯关
出借转让同属违法
遵守规定顺畅通行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安全、便捷的通行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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