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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宣传)

面对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一些新问题,群众诉求强烈,但常规流程难以适配时,相关部门通过适度灵活裁量,回应民意、积极作为,往往会获得大家点赞。像广受好评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便是典型:起初只是为群众解决常规渠道办不了的单个疑难诉求,属于“一事一议”,解决完后并未止步,而是持续归集窗口受理的高频堵点、流程卡点,梳理共性难题清单,针对性补齐政策制度短板。

一事一议”本是解决问题、破除矛盾、推动工作的有效方式,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但是如果滥用“一事一议”,便会造成制度破窗、规则绕道、标准松动,破坏公平公正的生态,引发一系列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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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是指针对特定事项,进行个别研究、单独决策、专项处置,从而破解一些特殊难题。从根本上来说,“一事一议”就是“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然而,好钢有时没有用到刀刃上,现实中的一些做法明显偏离了制度初衷。

比如,沦为竞争筹码。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领域,一些干部为了尽快出成绩,或者是为了和别的地方竞争,动辄把该走常规流程的事项纳入“一事一议”,为此大开“绿色通道”。过去,这方面有过不少案例,像是项目审批搞“灵活变通”,土地使用开“特殊口子”,或者是程序边干边补,特别是开出一些超常规、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这种攀比式的招商模式不断得到整治,但一些地方依然通过投资基金、隐性补贴等“土方子”,开凿政策洼地,并将此作为招商协议之外的“潜规则”。

比如,化身“私人定制”。在资金密集、利益交错的工程建设与政府采购领域,这种规则外的弹性手段为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面对本该严格走招投标程序的常规项目,有时却以工期、资质、价格等为由,启动“一事一议”竞争性磋商,实则架空了招投标程序。这样的腐败案件也不少见,此前,就有某国资企业负责人用“一事一议”打掩护,把项目内定给充当“白手套”的熟人企业负责人,把所谓的“急事特办”异化成了为特定利益方量身打造的“私人定制”。

借由“一事一议”搞定制的行为,在人才引进等领域也广受诟病。前几年,某地为了引进特定人选,特意按人设置招聘条件,被举报后,一年多后卷土重来,连入围者都没有变,引发舆论哗然。

再如,当作“灭火”工具。在民生保障领域,“一事一议”常被作为兜底手段。像是嘉兴曾在2024年出台浙江首个地市级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打破传统救助政策的刚性边界,为常规救助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托底。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把“一事一议”作为信访、举报、舆情等“灭火”工具。有些干部为了息事宁人,大开方便之门,即便是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也予以满足。

图源:“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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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有度,过犹不及。如果任由“一事一议”的口子越开越大,其侵蚀的将不仅是某一项具体工作,对整体事业都有不小影响。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治理的重要准则之一。当“一事一议”被滥用,规章制度就成了摆设。比如,某镇引进项目时承诺“一事一议”保障权益,后续政府拖欠“土地溢价金”十余年,历经多任负责人仍未解决,不仅企业权益受损,地方政府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无边界的灵活性还可能会形成畸形导向。比如,一些无理要求或许会借“一事一议”的掩护蒙混过关;那些敢于提要求的人也可能借此占得便利,而本本分分按规矩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反而会吃亏。长此以往,必定会导致规则意识淡化,破坏公平秩序。

现实工作中,不少“一事一议”没有公开标准,这就容易变成“权力说了算”。同时,为了快速招商引资、彰显政绩,一些地方通过“一事一议”向企业开出超常规优惠承诺,土地、税收、补贴等政策突破上限。可短期热情过后,要么难以兑现承诺,要么项目本身脱离实际、缺乏效益,时过境迁就演变为“新官不理旧账”的纠纷。

这种滥用“一事一议”搞出的“政绩”,大多不利于长期发展。像是一些地方把税收和补贴挂钩,税收越高,补贴则越多,从而增强所谓的营商环境吸引力。有学者就分析过这一现象:这种优惠政策是违反国家税务法规的,属于明显的恶性竞争。关键是,这会诱使企业把公司注册地点改来改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增加额外的价值。

倘若片面认为“一事一议”便能解决所有问题,就会缺乏改进完善制度的动力,这本质上是用短期战术勤奋,掩盖长期战略懒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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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并不是万能的,而是一把使用时需要慎之又慎的“双刃剑”。规范“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让其回归“非常之事、非常之议”的定位。

一方面,“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也得依法依规。确需启用“一事一议”的,必须明确刚性边界,哪些事项可以议、由谁来议、按照什么程序议、决策结果如何公开,都要作出清晰具体的规定,杜绝随意开口子、私下搞变通。

“一事一议”的最大风险,莫过于灵活性过大、监督缺位。从启动、决策、执行到验收、审计的全流程,都需要制度来约束。审批环节可以优化,但监管责任绝不能简化;决策过程可以高效,但民主程序绝不能缺失。问责制度同样不可或缺,对于违规启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行为,则要坚决查处,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让“不敢滥用”成为共识。

另一方面,议完一件事就该解决一类事。我们常说,干事有“一件事”思维和“一类事”思维。前者只盯着个案解决,后者则从一件件事中总结规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善于从特殊事件中提炼普适的做法,从而通过制度设计,把临时举措转化为常态化机制,让解决同类问题有例可循,减少“一事一议”的频率。

最后,很多“一事一议”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干部把它当作快速出政绩的“捷径”,急于上项目、树形象、显成效,不惜突破规则、规避监管。领导干部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办事,不盲目追求短期效应,不以破坏制度为代价换取表面成绩。

谋求长远发展,不能一味迁就变通、突破边界,必须依靠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兼顾人文温度与管理弹性,坚守规则红线与原则底线,刚柔相济方能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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