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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匡锐为鲁甸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6年5月8日鲁甸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鲁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匡锐为鲁甸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