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国控集团如不服决定,可于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
经查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215.SH,原证券简称“长春经开”)于2023年5月8日与国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0.68亿元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协议,国控集团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转让款1.82亿元。国控集团无法按期支付,先后承诺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截至2026年2月披露,国控集团仅支付1000万元,剩余款项再次承诺延期。
上交所认定,国控集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多次未按约定按期支付转让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于国控集团提出的“无主观恶意”“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等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核认为:无主观恶意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并非前期无法预计的突发因素,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理由;目前尚未形成明确可实现的还款安排,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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