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傍晚,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城区一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骑电动二轮车在路口转弯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致后座搭乘人头部着地引发颅内出血。 5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经查,男子骑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搭乘人无责任。
附近监控画面记录了这惊险的一幕。当天19时08分许,男子丁某骑行电动二轮车搭乘张某,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二段与景阳大道交叉口路段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魏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丁某、张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丁某、张某受伤,其中张某在碰撞瞬间头部直接着地,引发颅内出血,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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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截图
5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经调查认定,丁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魏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搭乘人张某无责。
交警提醒,骑乘电动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路口车辆转弯、变道时应注意观察,严格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规则,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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