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紧急!5月1日起,这些“行业惯例”直接送老板进监狱!》。
法律解读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解读
朋友们,五一假期过得怎么样?
但我要告诉你一个非常重要的消息:2026年5月1日,一份重磅司法解释悄然生效实施---法释〔2026〕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个司法解释将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事业单位、每一位老板和管理者。无数企业的“日常操作”将变成了刑事犯罪。
如果你是老板、公司高管,或者掌管一家国企、民企、医院、学校……那更要好好了解一下这个法释〔2026〕6号文,因为它可能救你的企业,也救你自己。
法释〔2026〕6号到底说了什么?
一句话:门槛猛降,领域严打,国民同罚!
过去,单位行贿动辄要几十万、上百万才“够立案”。现在,单位行贿20万元直接构成“情节严重”,就是监狱的门槛,责任人最高判5年。单位受贿20万元,直接入罪,责任人最高判5年。
需要注意的是,法释〔2026〕6号明确:在5种情形下,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环保、安监、金融、食药等领域行贿,金额不足20万,超10万元的也能定罪!比如:你给学校设备科送了15万,换了个采购合同——够了,进去吧。
更狠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现在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民企采购拿回扣、高管侵吞资产,入罪门槛大幅降低。什么意思?你公司采购经理拿供应商5万回扣,你公司高管侵吞20万资产,以前可能罚钱了事,现在要吃牢饭。
同时,国家为了打击贿赂犯罪的中间环节,对于介绍贿赂、利用影响力犯罪等作了明确规定。
法释〔2026〕6号对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三大影响
01事业单位“收钱”用途不合规也可能成重罪
谁最危险?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国企、行业协会。
什么情况算“单位受贿”?单位领导班子默许或集体决定,以“赞助费”、“咨询费”、“捐赠”名义收钱,不入账、设小金库、分给管理人员。比如:某大学设备科收了3家供应商合计25万元“赞助”,用于科室聚餐和补贴。这种情形,以前只能只是违纪,处分。现在单位受贿罪成立,科长可能判5年。
因此,我们建议:所有单位收入必须进对公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收的任何“赞助”、“捐赠”,必须签书面协议、开合规票据、明确用途。
02给“单位”送钱,自己也可能要坐牢
谁最危险?所有与事业单位、国企做生意的企业;什么情况算“对单位行贿”?比如你向公立医院科室赞助“学术会议费”,你向学校捐设备但要“优先采购”,你向行业协会交“评比费”求关照。只要你累计给同一个事业单位送钱超20万(个人)或40万(单位),或者在教育、医疗领域送钱——哪怕只有10万,对单位行贿罪成立, 老板、经办人一起抓。
因此,我们建议:立即停止一切以“赞助”“捐赠”名义换取业务机会的行为。所有对外赞助,必须经过法务+财务双审,且须审查与公司业务是否相关。
03中介业务处置不当,也可能涉嫌犯罪
谁最危险?咨询公司、招投标代理、CSO(合同销售组织)、公关公司。什么情况算“介绍贿赂”?帮客户“对接”评标专家、约局长吃饭、传递好处费。介绍个人行贿超10万、单位超50万 (特别情形下,个人5万,单位25万元)则介绍贿赂罪成立。如果截留部分贿赂款占为己有,则可能变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更重。
因此,我们建议:所有合作中介必须签《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合同中增加反腐败条款。大额咨询费必须对应具体服务成果,不得以“公关费”名义列支。
以下这些常见的“日常操作”,请立即停止!
律师专业意见
立即切断并处置所有“账外资金”
(1)所有收入必须进对公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所有对外支付,必须取得合法发票+服务凭证。
(3)已经存在的账外资金,立即如实入账或上缴。
重构“赞助/捐赠/会议费”流程
对公司任何对外赞助,必须审查,受赠方是否与业务决策有关?是否有隐蔽条件?金额是否合理?超过5万元的赞助,必须上公司管理层决议留痕。
厘清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中介关系
列出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所有咨询公司、代理机构、CSO,逐个审查合同和资金流向。要求所有中介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同时在合作协议中增加反腐败条款,一旦中介违反,甲方有权解约+索赔。
全员培训 + 签署承诺书
法释〔2026〕6号的实施,对于绝大多数的企业管理层及员工而言,是一个新的规定,而有些行为因是职务行为而构成了单位犯罪,公司负责人因而也成为处罚的对象。因此,企业老板、高管、采购、销售、财务等核心岗位人员应针对性的进行新规专题培训,所有中层以上员工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对企业家的忠告
我们见过太多老板,企业做得风生水起,很多企业老板也并非故意违法犯罪,只是不懂法,或不知道法律已经变了,或者觉得:“大家都这么做,法不责众。”而导致身陷囹圄。
法释〔2026〕6号《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不是拿来吓唬人的,它是实实在在的“高压线”。20万,可能就是你觉得“没啥大不了”的一笔赞助费,却足以让你从办公室走进看守所。所以,企业老板应该立即行动,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及法律风险防范,才是对企业和自己最大的保护。
作者简介
汤云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公司部首席律师,工会主席,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浙江大学法学硕士,浙江工业大学EMBA。
汤云周律师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型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验与技能,并且长期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法律培训及担任法律顾问。
汤云周律师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擅长于公司股权设置及公司治理,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应用款管理、投资并购、商业秘密保护,侵权纠纷、企业合规管理等业务。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市总工会特邀劳动纠纷调解员;
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律师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委依法治市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总工会《民法典》宣讲团讲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杭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库专家。
主要荣誉:
杭州市十佳法律服务志愿者
杭州市十佳职工法律工作者
杭州市十佳公益律师
杭州律师新星奖
东软工匠
浙江省律师协会抗疫先进个人
杭州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杭州市社科联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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