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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砂石骨料网)
近日,山东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发布昌邑市蒲河、漩河、堤河采砂权处置项目交易公告。本次出让涉及3条河道10年采砂权,共分2个标的出让,起拍总价5.29亿元,公告未标明河砂资源储量。
项目概况与出让范围:
该项目标的内容为昌邑市堤河(伍塔引水闸-入海口)、蒲河(义气村南-入海口)、漩河(胶东调水-入海口)河道的10年采砂权。分两个标的出让:
标的一:蒲河采砂权,起拍价28991.55万元,竞拍保证金450万元。
标的二:堤河与漩河采砂权,起拍价合计23908.45万元,竞拍保证金400万元。
采砂权转让后,原资产所有人保留资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经营、维护等权利,出让期限内不得对资产进行处分、抵质押。
开采管理与运营要求:
双控指标管理: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昌邑市水利局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开采期限与采砂控制量,实行开采时间、开采控制量双控。
权责与收益:受让方与昌邑市水利局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自行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以采砂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监管与考核:昌邑市水利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运营监管与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合规实施。
权限终止:经营期满或达到采砂量上限,采砂证自动失效。
受让方责任与违约条款:
风险自担: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与风险,交接相关纠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税费自理:办理资产相关手续所涉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按国家政策法规承担。
违约追责:依据《拍卖法》第39条,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及佣金须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支付两次佣金,若成交价低于原价款,须补足差价。
本次采砂权出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实施,旨在盘活河道砂石资源,强化开采全过程管控,保障生态安全与资源有序利用。
来源: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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