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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6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第二批)

根据《湖北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一)体检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应予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如下:

1.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正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1005)原计划招录1人,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2.赤壁市公安局执法勤务岗2(职位代码14230202007010016)原计划招录1人,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该招录计划予以取消。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请报考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岗位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2026年5月10日(周日)上午6:30,在咸宁市体育中心正门口(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9号,见附件2)集合。入围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知晓《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3)。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黑色签字笔和1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参加体检。

3.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20:00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得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复检申请,市公务员局另行安排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体检费用按实际收取,请考生自备5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此费用不含复检费)。

三、考察工作

(一)考生需提供的考察材料

见附件4。

(二)考察相关要求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1.考生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2.考生向考察组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

0715-8126407(咸宁市公务员局)

0715-8172060(咸宁市公安局)

0715-8688530(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0715-6355890(中共嘉鱼县委组织部)

0715-5358571(中共赤壁市委组织部)

0715-4335018(中共通城县委组织部)

0715-3376379(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0715-2881996(中共通山县委组织部)

附件

1.咸宁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

2.体检集合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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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体检须知

4.考生须提供的考察材料清单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26年5月8日

来源: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组工

编辑:石丽丽

一审:石丽丽

二审: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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