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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专班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消防安全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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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业主(住户)、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事业单位: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及全体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事故极端危害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向上蔓延,30秒即可充斥整个楼道,3分钟火焰温度可达1200℃,人员逃生时间极短;高层建筑起火后会形成“烟囱”效应,楼层越高,效应越强,烟气扩散速度可达3~4米/秒。火灾中90%的遇难者是因吸入电池燃烧产生的高浓度氰化氢等剧毒气体窒息身亡,危害后果极端严重。请全市人民深刻认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安全隐患,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主动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因违规停放、充电导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主体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如未尽到安全义务的)。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三、全民群防群治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全市各单位应按规范建设室内外及地下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视频监控、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开展“三清三关”,主动清理家中老旧、废弃、损坏电池与线路,持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集中充电点,规范使用小区集中充电设施,不购买劣质电池、不超时充电、不擅自改装。

(二)坚决抵制违规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满足要求的架空层除外);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互相监督守护安全。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全市广大市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守“不进楼,不入户,不飞线,用合规电池,在集中点停放、充电”五项要求,规范停放充电行为,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发现非法改装、违规经营、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及时向物业、社区和消防举报,共同筑牢遂宁市消防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家园!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遂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专班

2026年5月7日

电动自行车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

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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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遂宁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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