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融媒体中心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促进简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共同参与。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甚至造成火灾;焚烧秸秆易形成烟雾,造成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会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

02

秸秆禁烧时段及范围

简阳市实行全年全域秸秆禁烧

重点时段:小春(5月及前后时段)、大春(9月及前后时段)、国庆假期(10月1日至10月7日)、重污染天气预警、空气质量强化管控。

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围(机场航空通道等)、交通干线附近(重点旅游通道、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等)、国(省、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征而未用地(捡种地)、河渠滩涂地、高压输电线、相邻城市及区(市)县交界等。

03

违规焚烧秸秆的责任

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责任区域分工,由市、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依据《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停发该组的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力。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如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恳请及时劝阻,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编辑 | 罗玉蓉

责编 | 曹礼芹

审核 | 段晓燕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有涉及版权、新闻线索等事宜请联系028—2722200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简阳发布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喜欢就鼓励小阳一个点赞↓+分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