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安排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已明确上调20元,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目前尚未公布。结合中央印发的“十五五”工作规划纲要要求,本年度养老待遇调整需健全调整机制,并进一步向退休待遇偏低群体倾斜,这一要求明确了本次调整工作的核心方向。
回顾历年养老金调整工作,调整幅度的高低主要由两项因素决定:一是全国层面确定的养老金调整比例,二是各省市制定的具体调整方案。本文将结合上述两项因素,分析1961年之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是否能够获得更高幅度的调整。
首先就养老金调整比例的制定来看,我国已建立明确的机制要求。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由此可见,养老金调整比例并非随意制定,近年来调整比例逐步回落,是受我国经济平稳进入新发展阶段、物价与职工工资水平增速放缓的影响。2025年物价增长与上年持平,基本实现零增长;职工工资水平虽尚未正式公布,但从居民收入增长趋势判断,即便保持增长,增速也有所回落。因此本年度养老金调整比例难以超过2%,能够与2%持平已属于较为理想的涨幅,现有多数分析预测本次调整比例将低于1.8%。
即便养老金调整比例低于2%,不同退休人员的实际涨幅也存在差异,受个人养老金基数水平、所在地区具体调整方案的影响,最终调整结果并不一致。
接下来分析各省市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式。从历年调整实践来看,各省市会结合本地区退休人员结构与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化调整方案,而调整方式执行国家统一要求,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组合模式开展调整工作。
各省市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不存在完全一致的方案;自2016年我国统一企业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以来,该组合调整方式已沿用至今,机制相对成熟稳定,兼顾性较强,能够适配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也因此形成了不同地区的涨幅差异。
判断1961年之前出生的退休人员能否获得更高涨幅,主要需要结合倾斜调整规则分析。倾斜调整中的高龄倾斜政策对申领年龄有明确要求,目前多数省市将高龄倾斜的年龄门槛设定为年满70周岁,仅少数省市将门槛设定为年满65周岁。1961年出生的人员在2025年刚满64周岁,不符合现行多数地区的高龄倾斜申领条件;若是1960年及之前出生的人员,部分符合年龄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享受更高调整幅度。
有观点提出为何不将高龄倾斜的年龄门槛放宽至65周岁,该问题主要基于两方面考量:第一,设置高龄倾斜政策的初衷是保障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2025年起我国已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未来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3周岁,若将门槛降至65周岁,退休仅2年即可享受高龄倾斜,无法体现该项政策对高龄退休人员的保障初衷;第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若将年龄门槛从70周岁放宽至65周岁,会扩大享受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增加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难以承担该笔支出;若为扩大覆盖范围降低人均调整标准,反而会损害符合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
即便1961年出生的退休人员暂不符合多数地区的高龄倾斜调整范围,1960年之前出生的退休人员仍有可能进入倾斜调整的覆盖范围,且过往调整实践中已有少数省市将门槛设定为65周岁的先例。此外,每年养老金调整方案都会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龄倾斜的年龄门槛也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因此最终能否获得更高涨幅,仍需以本年度正式公布的调整方案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