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左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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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彤彤未经批准占用尧都区尧庙镇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羽毛球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了“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97亩土地退还给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委会;罚款人民币13148.0元;在违法占地上建设的建筑由左彤彤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处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09号〕,并于2026年4月23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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