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做事 功过后评:从“远交近攻”到失宠罢相——“四祸”如何左右范雎的政治生命
作者:唐从祥(笔名唐驳虎)
摘要
范雎是战国中晚期秦国政治转型的核心人物。他从魏国一介刑余之人,跃升为秦昭襄王朝相邦,主导“远交近攻”大战略,却在权力顶峰骤然失势。本文以“范雎人生四祸”——口舌之祸、睚眦之祸、妒心之祸、任人之祸为分析框架,系统考察四重劫难的生成脉络与递进逻辑。研究表明:“四祸”并非孤立的性格缺陷,而是战国“游士依附性”“军功爵制零和博弈”“君臣互疑结构”三大制度性风险在个人命运上的浓缩呈现。范雎用以生存的手段——辩才、权谋、私恩网络——恰恰成为最终摧毁他的武器。这一个案为理解战国士人阶层的生存困境与中国早期官僚体系的运行逻辑提供了经典标本。
关键词:范雎;人生四祸;远交近攻;资治通鉴;中华文化传统;君臣互疑
第一章 绪论:范雎问题的再定位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范雎(?—前255年),字叔,魏国芮城(今山西芮城)人,战国中晚期秦国政治舞台上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之一。他从魏国一名濒死的门客,化名张禄亡命入秦,凭借“远交近攻”大战略获得秦昭襄王信任,先后任客卿、相邦,封应侯,权倾朝野①。然而,这位功勋卓著的相邦,最终却因举荐失当触犯秦法连坐之条,被迫“谢病归相印”②,忧死于封地应城。
范雎一生跌宕起伏,其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历来为史家所关注。《史记》以“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③为范雎定调,奠定了后世对其“器量狭小”的道德评价基调。《资治通鉴》则在肯定其“远交近攻以恢疆宇”④的同时,同样批评其“匹夫之节”不合“大臣之体”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著录相关史籍时,也多次援引范雎案例以说明“纪传体之得失”⑥。
然而,一个能够设计改变秦国地缘战略格局、帮助秦昭襄王从宣太后与穰侯魏冉手中收回君权的政治家,其政治生命的崩解,真的仅仅能用“心胸狭隘”来解释吗?这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的制度性原因?范雎的命运是个人的性格悲剧,还是战国士人阶层集体困境的缩影?
上述追问,构成了本文的核心问题意识。
二、“人生四祸”的概念界定
所谓范雎“人生四祸”,并非正史中有明确记载的固定术语,而是后世学者总结其一生成败教训时归纳出的四种灾难类型,依次为:口舌之祸、睚眦之祸、妒心之祸、任人之祸⑦。
这一概念框架的价值在于:它将散见于《史记》《战国策》《资治通鉴》中关于范雎的零散记载,整合为一条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分析线索。四次灾祸清晰地勾勒出范雎人生的四个关键节点——入秦前的濒死经历、得志后的快意复仇、权力顶峰时与白起的冲突、晚年失势的直接导因。
三、史料基础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核心史料包括三类:第一类,纪传体正史,以《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为本传核心,参校相关篇目⑧;第二类,编年体通史,以《资治通鉴》卷五、卷六为核心范围⑨;第三类,诸子文献与政论典籍,包括《周易》《尚书》《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道德经》《庄子》《吕氏春秋》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⑩。
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文本细读—制度分析—文化阐释”的三层递进路径:首先辨析史实细节与叙事差异;其次将个体遭遇置于战国官僚制度的宏观框架中;最后以中华文化传统核心观念为镜鉴进行阐释。
第二章 史实考辨:范雎“人生四祸”的生成脉络
第一节 口舌之祸:辩才的双刃剑
一、《史记》本传的原始记载
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范雎早年家贫,以口才辩说游走于魏国权贵之间,为魏国中大夫须贾的门客。一次,须贾奉命出使齐国,范雎随行。齐襄王听闻范雎辩才出众,“乃赐雎金十斤及牛酒”⑪。此事成为范雎命运转折的导火索。
须贾回国后,疑心范雎“以魏国阴事告齐”⑫,向魏相魏齐告发。魏齐大怒,“使舍人笞击雎,折胁摛齿”⑬。范雎装死,魏齐命人将其“卷以箦,置厕中”⑭,并让宴饮的宾客轮番往他身上撒尿,以此“以惩后,令无妄言者”⑮。范雎在厕所中暗中向看守求救,得以逃脱,后与郑安平藏匿,化名张禄,最终在秦使王稽帮助下进入秦国⑯。
二、《资治通鉴》的叙事取舍与史学深意
《资治通鉴》卷五对上述事件的记载明显简省:“魏使须贾聘于齐,齐王私赐范雎金。贾疑雎以国阴事告齐,归告魏相魏齐。齐怒,笞击雎,折胁摛齿。雎佯死,卷箦置厕中。”⑰
比对《史记》与《资治通鉴》,可以发现三处重要差异:第一,司马光删去了“齐王闻雎辩口”中的“辩口”二字,淡化辩才与灾祸的因果关系;第二,删去了宾客“溺”范雎的极端羞辱细节;第三,叙事语气更为克制。这一取舍反映了《资治通鉴》“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⑱的编纂原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光之书……网罗宏富,体大思精……其间异同详略,皆有意焉。”⑲
三、诸子论“口舌”的智慧传统
范雎的口舌之祸,在中国古代思想传统中有深刻呼应。《周易·系辞上》云:“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⑳孔子强调“讷于言而敏于行”㉑,老子主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㉒、“大辩若讷”㉓。《荀子·荣辱》亦云:“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以言,深于矛戟。”㉔
这些论述共同揭示:才华需要用智慧来驾驭,言语需要以审慎为边界。范雎在没有任何信任背书的陌生环境中毫无保留地展现辩才,这本身就是在拿生命安全赌博。《韩非子·说难》以“逆鳞”为喻:“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㉕范雎虽然没有直接触犯人主逆鳞,却触犯了主君须贾的猜忌之心。
四、口舌之祸的深层逻辑
口舌之祸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在缺乏信任背书的陌生人环境中,才华本身可能成为被攻击的靶子。战国游士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没有本国封地作为经济退路,完全依附于主君;其二,唯一的资本是智谋与口才,必须通过展现才华才能获得机会;其三,这种展现过程必然伴随风险。《吕氏春秋·遇合》以“人有大臭者”为喻,深刻揭示了士人与主君之间“遇合”的偶然性与脆弱性㉖。范雎遇魏齐则遭辱,遇秦昭襄王则得志——同一人之才华,在不同环境中竟有如此天壤之别,这不能不说是制度的悲哀。
第二节 睚眦之祸:恩怨必报的政治代价
一、从逃秦到复仇
范雎入秦后,凭借“远交近攻”之策迅速获得秦昭襄王信任,辅佐秦王废宣太后、逐穰侯魏冉㉗,封应侯。得志之后,范雎开始清算旧怨。
须贾出使秦国时,范雎故意穿着破衣相见。须贾见其落魄,赠予一件缯袍。范雎因此认定须贾尚存故人之谊,在宴会上羞辱其“食马草”后将其放归,但命其告诉魏王:“速斩魏齐头来!不然者,我且屠大梁。”㉘魏齐闻讯后恐惧,先逃赵国,后投奔平原君,最终“穷迫,自刭”㉙。
二、《资治通鉴》的鉴戒立场
《资治通鉴》卷五载时论:“范雎为秦相,虽快意于一己之仇,而损秦之望亦多矣。”㉚这一评价体现了儒家“恕道”传统的深刻影响。《论语·卫灵公》载:“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㉛范雎本人经历过“无故被诬、惨遭折辱”的痛苦,得势后却以国家公权力报复所有仇人,在满足个人快意的同时,也消耗了秦国的政治声望。《孟子·离娄下》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㉜范雎不懂得“不为”的道理,始终停留在“报私仇”层面,与其“大臣之体”的要求存在根本差距。
三、法家与儒家恩怨观的冲突
范雎“睚眦必报”的行为模式更接近法家逻辑。《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主张:“赏罚必信。”㉝而儒家的立场不同。《论语·宪问》载孔子主张“以直报怨”㉞——既不姑息也不过度。范雎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以直报怨”,进入了“以势报怨”的领域,他将秦国国家权力用于清算发生在魏国的私人旧怨。
《礼记·表记》云:“恩者仁也,义者宜也。”㉟儒家强调恩仇处理需要符合“义”的尺度。范雎的复仇超越“私怨”层面,进入“公器私用”的危险领域——当一个人掌握国家权力却用这种权力满足私人情感,他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政治家的基本责任。
四、“绨袍恋恋”的叙事功能
“绨袍恋恋”母题说明:范雎的恩怨观不是简单的“一律报复”,而是一套精细的“情感核算”机制。须贾赠袍被解读为“尚存故人之谊”而免死;魏齐无此表现而被迫自杀。这种“情感核算”折射出游士阶层特殊的生存心理——他们没有宗族、封地等稳定性支撑,只能依赖“人际关系中的信用记录”。《战国策·秦策三》反复渲染这一性格特征㊱,说明范雎已成为“士人可以后来居上并为前耻复仇”这一集体心理投射的对象。
第三节 妒心之祸:长平之后的结构性冲突
一、长平之战的背景与分歧
长平之战(前260年)后,秦将白起主张乘胜灭赵。据《史记》记载,范雎担心白起功高盖过自己,接受赵国使者苏代的游说,向秦昭襄王进言:“秦兵劳,请许韩、赵之割地以和,且休士卒。”㊲秦王采纳,白起由此深怨范雎。后秦王再欲攻赵,白起称病不出,最终被“赐剑,令自裁”㊳。
二、《史记》与《资治通鉴》的叙事差异
《资治通鉴》卷五的记载删去了范雎接受苏代贿赂的情节,仅言“应侯言于秦王”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司马光“其事增于前,其文省于旧,盖采摭之博,而斟酌之精也”㊵。这一取舍表明:司马光认为“秦兵劳”本身也是合理的战略判断,不宜完全归结为私人嫉妒。
三、制度重估:军功爵制下的文武冲突
商鞅变法后,秦国实行二十等军功爵制,“斩一首者爵一级”㊶。在此制度下,文武之间存在天然零和博弈——白起的声望与功绩客观上构成对相邦权力边界的威胁。更重要的是,秦昭襄王本人同样忌惮白起“功高震主”。白起在被赐死前公开抱怨:“秦不听臣计,今如何矣!”㊷这种言辞在君主看来已是“君前无礼”。白起之死,本质上是秦王与相邦共同对军事贵族的一次制度性清洗——范雎是执行者,秦王是决策者。
《韩非子·主道》揭示了战国君主的统治逻辑:“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㊸白起拥有卓越才能且形成独立于君权之外的威望,这在法家看来是不可接受的。
四、诸子论“妒”与“功高震主”
《尚书·周书·秦誓》云:“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㊹这是儒家推崇的“与人为善”的雅量。《论语·先进》载:“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㊺《荀子·修身》论“妒”之危害:“君子以钟鼓道志……小人则不然,以恶妒善,以暗妒明。”㊻《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云:“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㊼主张效法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庄子·列御寇》则言:“小知间间,大知闲闲。”㊽
五、“谗杀”的历史书写及其功能
“范雎谗杀白起”这一结论本身是历史书写建构的结果。秦昭襄王在赐死白起前未经过任何司法程序,范雎的角色是“进言”而非“判决”。然而在秦汉之后的舆论中,范雎被塑造成了“谗杀忠良的奸臣”。《史记》的“互见法”叙事强化了这一判断。《四库全书》所收《史记评林》汇集历代评论,许多学者已注意到秦王本人同样忌惮白起,但最终道德结论仍然倾向于“雎为祸首”㊾。这反映了中国传统史学“诛心”的深层取向。
第四节 任人之祸:秦法的刚性约束
一、郑安平降赵与王稽通敌
范雎失势的直接导火索,是其举荐的两人接连触犯秦法。郑安平(有救命之恩)被举荐为将军,后率兵降赵;王稽(助其入秦)被举荐为河东郡守,后“坐与诸侯通”被诛㊿。按秦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范雎依法当连坐夷三族。
二、秦法连坐制度的刚性特征
出土《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明确规定:“任吏不善,任者与同罪。”(51)这一制度的初衷有二:通过连带责任约束举荐行为,防止任人唯亲、结党营私。范雎的悲剧在于,即使贵为相邦、功勋卓著,也无法豁免。《资治通鉴》卷六载,秦昭襄王虽两次赦免,但“心不悦应侯”(52),范雎“惧”而“谢病请归相印”(53)。
《韩非子·五蠹》指出:“私门成党,则国法必毁。”(54)范雎举荐郑安平、王稽,本质是“私门成党”——以私人恩惠取代公正选才。在法家设计的秦国体制中,这种行为即便一时成功,最终也必然遭到制度反噬。
三、《资治通鉴》的总结性评价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六中做出经典概括:“应侯之相秦也,远交近攻以恢疆宇,可谓智矣;荐郑安平、王稽以致身败,可谓愚矣。夫以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匹夫之节耳,非大臣之体也。”(55)《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光之书……善可为法,恶可为戒。”(56)范雎在《资治通鉴》中的形象正是“恶可为戒”的典型。
四、公私之辨:诸子论任人之道
《尚书·周书·立政》强调“任人唯贤”而非“任人唯亲”。《左传·襄公三年》载祁奚“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57),是“公”压倒“私”的经典范例。《荀子·君道》云:“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58)《吕氏春秋·举难》言:“人臣之患,在于不知其君;人君之患,在于不知其臣。”(59)范雎“尚贤使能”不足,而“报恩举亲”有余,这正是其政治格局的最大短板。
第三章 内在逻辑:“四祸”递进与结构特征
第一节 递进链条的整体呈现
范雎“人生四祸”呈现出一条清晰的递进链条:
第一祸(口舌之祸):因辩才受赏被诬→濒死逃亡→入秦。制度根源:游士依附性,辩才即风险。击穿底线:个体安全。
第二祸(睚眦之祸):得志后报复须贾魏齐→树敌过多、器量定型。制度根源:公权私用。击穿底线:公私边界。
第三祸(妒心之祸):忌白起功高→谗杀白起→失军心、损国柱。制度根源:军功爵制零和博弈。击穿底线:文武边界。
第四祸(任人之祸):举荐郑安平王稽→一降一通敌→按律连坐→罢相忧死。制度根源:秦法刚性连坐。击穿底线:法制底线。
第二节 递进的本质:四次“击穿”
每一次“祸”的本质,都对应着战国制度体系中某一层级的风险被“击穿”:
第一次击穿:游士个体的安全底线。范雎因辩才受赏被诬,险些丧命——在缺乏信任背书的环境中,没有任何容错空间。
第二次击穿:公私边界。范雎动用秦国相邦的公权力,清算发生在魏国的私人旧怨——将私人恩怨政治化。
第三次击穿:文武边界。范雎为维护自身权力地位,排挤甚至间接导致白起之死——相邦权力越过军事领域边界。
第四次击穿:法制底线。秦法连坐制度虽然给予了形式上的豁免,但其威慑力已经瓦解了君臣信任——这是秦国官僚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三节 核心悖论:生存手段与毁灭武器的同一性
范雎的悲剧核心在于一个深刻的悖论:他用以生存的手段,恰恰成为最终摧毁他的武器。
辩才让他出人头地,也让他差点丧命于魏齐之手;权谋让他登上相位,也让他信用耗尽、君臣离心;私恩网络让他获得入秦的救命机会,也让他触犯秦法、被迫罢相。
《老子》第五十八章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60)范雎的一生,正是这一辩证法则最生动、最惨烈的印证。
第四章 时代成因:战国士人生存的三大结构性风险
第一节 游士的依附性本质
范雎没有秦国的宗族根基,全部权力来自秦昭襄王的授权。这种“外来游士”在秦国历史上并不少见——商鞅、张仪、甘茂、蔡泽等都是如此。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旦失去君主信任,连回旋的余地都没有。
战国游士本质是“权力的依附者”。他们没有春秋时期士大夫的封地作为退路,也没有后世儒生的“道统”作为精神支撑(61)。所有的权力、地位、财富,均来自君主的信任与授予。《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临刑前感叹“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62),正是这种“从顶峰到深渊”命运无常的生动写照。
第二节 军功爵制的零和冲突
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军功爵制本质上是一种零和博弈的晋升体系。爵位、封地、权力的总量有限,一人的晋升必然意味着另一人利益受损(63)。范雎与白起的冲突,本质上是文武官僚体系在军功分配、权力边界上的制度性矛盾,并非单纯的个人私怨可以化解。
《资治通鉴》卷五记载的“应侯谮杀武安君”事件,背后是秦昭襄王对白起功高震主的真实忌惮。范雎不过是顺势而为,最终承担了“谗杀白起”的历史骂名,成为君权的“替罪羊”。
第三节 君臣关系的互疑结构
战国时期的君臣关系,本质是功利性合作。《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直言:“主卖官爵,臣卖智力。”(64)双方基于利益交换形成合作,没有天然的信任基础。
秦昭襄王重用范雎,是为了从宣太后与穰侯魏冉手中收回君权;范雎效忠秦昭襄王,是为了获得权力与地位。双方的合作始终伴随着猜忌。白起被逼自杀、范雎最终失势、蔡泽继任不久即被罢免,这些案例共同说明:在战国君臣关系中,“兔死狗烹”不是例外,而是常态。
第五章 中华文化传统的镜鉴
一、慎言守口:辩才与沉默的辩证
范雎“口舌之祸”提醒后人:才华为双刃剑。《周易》云“君子慎密而不出”(65),《道德经》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66),儒家强调“讷于言而敏于行”(67)。这并非反对表达,而是主张“慎言”——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的人、以适当的方式说话。范雎的教训对当代知识人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才华需要用智慧来驾驭,而非单纯地展示。
二、恕道与格局:恩怨必报的政治代价
范雎“睚眦之祸”引发对“恕道”的深入思考。《论语》以“恕”为终身行之之道(68),《孟子》强调“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69)。范雎之所以在《资治通鉴》中成为“反鉴”,恰恰是因为他违背了中国政治文化中对“大臣之体”的基本要求——器量不足则难以服众,格局不大则难以持远。
三、公与私的边界:举贤不避仇的传统智慧
范雎“任人之祸”的核心问题是“因私废公”。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祁奚“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70)的典故。这一传统后来成为中华政治文化中“公正选才”的理想范型。《荀子·君道》强调“尚贤使能”(71),范雎的失败从反面印证了这一传统的深刻合理性。
四、历史评价的辩证:功过不能相抵但可并论
中华史学的伟大传统是“不虚美、不隐恶”(72)。《资治通鉴》对范雎的处理正是这一传统的体现:既肯定其“远交近攻”的战略贡献,也不回避其重大过失。司马光的评价——“可谓智矣”与“可谓愚矣”并置(73)——集中体现了这一辩证态度。功与过不能相互抵消,但可以并置于同一评价框架中。这种“不以一眚掩大德”(74)、也“不以大德盖一眚”的持平态度,正是中华史学成熟性的体现。
第六章 结论
范雎的政治生命始于“口舌之辩”带来的机遇,终于“任人之祸”触发的制度连坐。“人生四祸”不是简单的道德缺陷罗列,而是战国时期游士依附性、军功爵制零和博弈、君臣互疑结构三重制度性风险的命运投影。
范雎在当世完成了秦国最需要的地缘战略转型——提出并实施“远交近攻”,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战略基础。但他的个人命运被“四祸”牢牢锁死:因才华外露而险些丧命,因快意恩仇而树敌过多,因排挤白起而失军心国柱,因私恩荐人而触法罢相。
“务实做事,功过身后评”——范雎的历史地位,最终是由其战略贡献与人格缺陷共同塑造的。他的个案提醒后来者:在制度设计尚不完备的强权政治环境中,政治家的个人能力与格局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容错空间、权力制衡机制的完备程度,才是决定一个人能否“善终”的根本变量。
对于中华文化传统而言,范雎的故事成为“慎言”“恕道”“公私之辨”等核心观念的生动教材。一代代读书人通过阅读这段历史,既看到了游士奋斗的可能路径,也看到了器量不足的惨痛代价。这种“以史为鉴”的传统智慧,正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而不绝的内在动力之一。
参考文献:
①《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401页。
②同上,第2435页。
③同上,第2418页。
④《资治通鉴》卷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80页。
⑤同上。
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五“史部·正史类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7-92页。
⑧《史记》相关篇目:卷五《秦本纪》、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传》、卷七十九《范雎蔡泽列传》。
⑨《资治通鉴》卷五、卷六。
⑩诸子文献采用王先谦、王先慎、郭庆藩、楼宇烈、许维遹等整理本。
⑪《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03页。
⑫同上。
⑬同上。
⑭同上。
⑮同上。
⑯同上,第2404-2407页。
⑰《资治通鉴》卷五,第168页。
⑱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资治通鉴》附录,第9607页。
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七“史部·编年类”。
⑳《周易·系辞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9页。
㉑《论语·里仁》,《十三经注疏》,第5379页。
㉒《道德经》第五十六章,楼宇烈校释本,第148页。
㉓《道德经》第四十五章,同上,第123页。
㉔《荀子·荣辱》,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4页。
㉕《韩非子·说难》,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89页。
㉖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遇合》,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50页。
㉗《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12-2413页。
㉘同上,第2416页。
㉙同上,第2417页。
㉚《资治通鉴》卷五,第172页。
㉛《论语·卫灵公》,《十三经注疏》,第5435页。
㉜《孟子·离娄下》,《十三经注疏》,第5891页。
㉝《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王先慎集解本,第641页。
㉞《论语·宪问》,《十三经注疏》,第5485页。
㉟《礼记·表记》,《十三经注疏》,第3664页。
㊱《战国策·秦策三》“范雎至秦”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185页。
㊲《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29页。
㊳《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第2337页。
㊴《资治通鉴》卷五,第171页。
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七“史部·编年类”。
㊶《韩非子·定法》,王先慎集解本,第397页。参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㊷《资治通鉴》卷五,第171页。
㊸《韩非子·主道》,王先慎集解本,第66页。
㊹《尚书·周书·秦誓》,《十三经注疏》,第524页。
㊺《论语·先进》,《十三经注疏》,第5448页。
㊻《荀子·修身》,王先谦集解本,第26页。
㊼《道德经》第七十七章,楼宇烈校释本,第186页。
㊽《庄子·列御寇》,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48页。
㊾凌稚隆辑:《史记评林》卷七十九,明万历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本。
㊿《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34页。
(51)《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52)《资治通鉴》卷六,第180页。
(53)《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第2435页。
(54)《韩非子·五蠹》,王先慎集解本,第445页。
(55)《资治通鉴》卷六,第180页。
(56)《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七“史部·编年类”。
(57)《左传·襄公三年》,《十三经注疏》,第4100页。
(58)《荀子·君道》,王先谦集解本,第236页。
(59)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举难》,第527页。
(60)《道德经》第五十八章,楼宇烈校释本,第153页。
(6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87页。
(62)《史记·李斯列传》,第2562页。
(63)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第123-125页。
(64)《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王先慎集解本,第677页。
(65)《周易·系辞上》,第179页。
(66)《道德经》第五十六章,第148页。
(67)《论语·里仁》,第5379页。
(68)《论语·卫灵公》,第5435页。
(69)《孟子·离娄下》,第5891页。
(70)《左传·襄公三年》,第4100页。
(71)《荀子·君道》,第236页。
(72)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8页。
(73)《资治通鉴》卷六,第180页。
(74)《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十三经注疏》,第3987页。
(文章编辑:唐从祥,笔名唐驳虎,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会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想与制度、刑法学研究,注:以上内容仅提供研究学术课题探讨,内容引证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修改!文章不代表任何组织与单位的学术观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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