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 李军 申燕伟

武汉男子王某长期从事液化石油气的非法储存与灌装作业,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售卖信息。5月9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王某因危险作业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4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汉兴街道办事处及汉兴街派出所,在江汉区汉兴街道某小区,查处一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改装面包车。现场查获四种规格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计19只,瓶内储存液化石油气总量达155公斤。当天,江汉城管依法暂扣全部钢瓶,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江汉区公安分局。同年10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执行逮捕,并将案件移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查获的液化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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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液化气钢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下的面包车非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并将车辆停靠在某小区居民楼附近,长期进行灌装作业,并将灌装后的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

此外,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期间,王某还利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发布了超过1800条涉及非法售卖液化石油气的短视频信息。

2026年3月17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他还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法院依法没收了在案扣押的煤气罐等作案工具。

江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及经营均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私自储存、销售液化气,特别是在居民密集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和餐饮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液化石油气,避免因贪图便宜或便利而购买来源不明的“黑气”,如发现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