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
只有上班打卡才算 “工作”
可当一位每天操持家务
照顾家庭的女士遭遇车祸
保险公司却以“她没工作”为由
拒绝赔偿误工费
家庭主妇的付出,真的不算劳动吗?
这场官司,法院给出了答案——
家务有价,付出值得
用司法守护公平
让每一份默默付出都被认可
案例
全职太太也可主张误工费
——苏某诉某保险公司、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巢某驾驶的车辆与苏某(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巢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苏某不承担责任。苏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和医嘱休息共计137天,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苏某向巢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款30多万元。对于误工费4.9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苏某事故前没有工作,只是家庭主妇,不存在误工损失,不应支持误工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苏某为家庭主妇,鉴于其在事故发生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加之妇女照顾家庭所付出的家务劳动具有相应价值,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费。经核定,苏某因本次事故造成误工天数为137天,法院依法支持苏某误工费3万余元。
典型意义
家庭主妇群体虽无固定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其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且认定侵权人无需赔偿误工费,将会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有悖于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致权利义务失衡,故侵权人应向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主妇赔偿误工费。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家庭主妇的劳动能力、对家庭的贡献及家庭因其受伤而增加的支出等情形,参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误工费具体数额,充分认可了家务劳动的隐性价值,精准保障了全职家庭主妇的合法权益。
来源:蓬江区法院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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